
石嘴山市:着眼税而放眼水 紧扣目标促节水
石嘴山市:着眼税而放眼水 紧扣目标促节水
本站6月10日讯 水资源税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在于水而不在税、着眼税而放眼水”,主要是促进节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有效控制地下水,挖潜配套非常规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税并非以单纯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是以建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为首要目标,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紧扣目标,注重关键环节且作为顶置抓手,着力推进改革促节水。
一是水量核准,“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水量核准是首要前提,先期基于水资源费模式的现状与认知,因此自改革之初起,必须客观扎实详尽的推进水量核定工作,做到精准规范取用水行为。通过逐轮逐一深入核查摸清“家底”,并依托用水计量在线实时监测及系统申报核查技术方法,现纳入征收53家,核准3万m3以上取水口68个,3万m3及以下取水口 31个,切实达成水量核准且从量计征。
二是计划考核,计划用水管理中,总量即许可量,核定计划量时绝不可突破,计划量严格要求实际用水量要控制在其范围内,且详实分配月度计划量,按照季度考核的单位,季度使用量也要控制在季度计划量额度以内。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季度考核中节或超计划用水逐一调研查明原因,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经验,超计划的单位通知其限期整改,通过季度的一次次跟进,争取在年度税务部门水资源超计划税率控制时先期达到总量和计划量“红线”控制目标,实现节水。
三是协作共享,“水利-税务”优化协作是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协调合作、联合办公、信息共享,建立纳税人信息、取用水、水资源禀赋及承载基础档案,且水利-税务-纳税人交互畅通,最终落脚到水资源税征收。
自试点工作至今,现以“水务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管理机制为主线;以“在于水而不在税、着眼税而放眼水”为核心目标,用好税收杠杆;以“水务-税务”优化协作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公众参与纳税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为主的公众参与体系的改革模式已成共识,2017年12月止2019年12月累计税收8716.53万元、综合节计划用水比例由28%提升至36%。水资源税收红利逐步显现,用水户节水意识明显提升,节水成效显著。(石嘴山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