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解读
2025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GB 35181-20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该标准已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并替代2017年版的旧标准。新标准在内容上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和完善,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提供了更科学、更严格的依据。
各类建筑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5.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被占用;
6.高层建筑除通风管道井、送风管道井、排烟管道井、必须通风的燃气管道竖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竖并可不在层间的楼板处分隔外,其他竖井未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高层建筑幕墙未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8.高层建筑、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灭火设施,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9.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的A级;
10.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分隔措施均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1.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房间或内部空间的装修、装饰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且不符合规定的内部房间或内部空间总建筑面积超过300m2;
12.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仓库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厂房、仓库的防火性能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低于其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13.在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15.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电池生产、仓储场所或储能电站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