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宁夏日报

让每一滴水“活”起来

——《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解读

宁夏始终把水资源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源,严格管、精准控、深度节。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围绕“总量不超、效率提升、环境改善、绿色发展”的总目标,提出了5方面、16项举措,以及3项保障措施,将“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破解用水难题,保障高质量发展。10月27日,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李海霞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治区明确了“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并将国家分配的指标全部分解到了各县(区)。“这次意见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李海霞说,要严控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灌溉面积,严格落实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推进用水审计,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上线和水环境质量的底线。

意见提出,要推进农业节水领跑,促进工业节水增效,推进城乡节水普及。特别提出,要配套完善非常规水利用设施,提高利用率,推进区域节水开源。

“实施意见专门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一个章节来讲。”李海霞说,地下水资源十分宝贵,意见指出要依法划定保护区,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有两个稳定水源。要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特别是要全面推进“三山”地下水专项治理和自备井关停。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施重点河湖复苏行动等保护措施。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高效利用。通过实施节水奖励、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措施,完善“节水有奖,超用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强化政策措施的系统集成,完善用水权收储、交易以及使用费收缴的政策法规,探索建立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加强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转换。要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节约保护机制。要推进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区、市、县数据同步。要探索建立水资源管理督察制度,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多部门执法联动等机制。

李海霞告诉记者,意见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强调要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节水奖励、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对危害水资源、水生态安全或扰乱用水秩序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记者 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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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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