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网中卫市供电公司110千伏七营Ⅰ线50#-70#段线路改造上跨固海扬水八干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98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110千伏七营Ⅰ线50#-70#段线路改造上跨固海扬水八干渠实施方案的请示》(卫供〔2024〕27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实施的110千伏七营Ⅰ线50#-70#段线路改造工程在固海八干渠16+900处跨越,在固八干渠18+300—18+500段共200米与渠道伴行。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跨(临)渠道处砌护加固、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其他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