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决定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跨越固海渠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164 发文时间 2024-03-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跨越固海渠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跨越固海渠道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39号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同心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跨临渠许可实施方案的请示》(同农发〔2024〕50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局实施的同心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在固海东一支干渠桩号25+929处、固海东二支干渠桩号4+340处、固海东三支干渠桩号0+240和0+875处、固海五干渠桩号25+716处、固海六干渠桩号3+517和4+831处、固海扩六干渠桩号0+720处共8处跨越渠道,在固海东三支渠桩号0+310处渠道左岸新建取水口1处,在固海扩六干渠0+700处新建出水池1座。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跨(临)渠道和新建取水口处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局和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你局要严格落实以水定地要求,不突破原有灌溉面积,不再新增用水指标。

八、其它事宜由你局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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