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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163 发文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41号

海原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查审批海原县史店乡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海水发〔2024〕17号)收悉,依据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审查意见,以及水利部高标准淤地坝建设最新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新建樊家堡大型淤地坝(项目代码:2309-640522-19-01-856441)。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樊家堡大型淤地坝位于海原县史店乡樊家堡村,坝址地处马营河流域杨坊河右岸红沟支沟上,控制流域面积12.04平方公里,属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地貌。由于当地降水量较大且年内分配不均,土壤疏松,沟壑纵横,地表受流水切割破碎,属于我区多沙区范围,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本次新建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可拦泥淤地,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缓解下游河道和水利设施的泥沙淤积,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对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一)基本同意水文分析结论。

(二)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三)基本同意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和天然建筑材料评价结论。实施阶段应按照地质勘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任务是通过新建樊家堡淤地坝工程,滞洪拦泥,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减缓下游水利工程淤积并延长运行年限,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程规模。樊家堡淤地坝设计总库容93.70万立方米,拦泥库容56.19万立方米,滞洪库容37.51万立方米。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根据《淤地坝技术规范》(SL/T 804-2020),樊家堡淤地坝属于大(2)型淤地坝,主要、次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20年,输沙模数取3000吨每平方公里。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

(二)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拟建樊家堡淤地坝由坝体和泄洪建筑物两部分组成,坝体垂直布置于樊家堡支沟上,泄洪建筑物布设于坝体左岸,兼有放水和泄洪两种功能。淤地坝运行前期坝前水位较高时,可考虑采用临时虹吸或水泵及发电机等临时设施抽水降低库水位方式处理。

(三)主要建筑物。

1.土坝。基本同意坝体布置及结构型式,坝体为均质土坝,设计最大坝高18.2米,坝顶长度97米,坝顶宽度4.0米;前坝坡比1:2.5,后坝坡比为1:2.25、1:2.5,前后坝坡均采用植被护坡。新建排水沟总长262米,采用现浇混凝土矩形断面,道路两侧设路缘石。

2.泄洪建筑物。基本同意泄洪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设计最大泄量17.2立方米每秒。新建泄洪建筑物为涵洞式溢洪道,由进口段、涵洞段、明渠段、陡坡段、消能段、尾水渠段及海漫段组成,水平长111.2米。

3.上坝道路工程。新建上坝道路长265米,宽3.5米,为砂砾石路面,道路单侧设现浇混凝土矩形排水沟265米。

4.植物防护工程。前期做好取土场等扰动区域施工过程的监管,后期对取土场整平后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对泄洪建筑物与坝体间动土区域、上坝道路两侧采取植物措施。

5.监测设施。淤地坝配套大坝水位监测、淤积监测、变形监测设备各1套,降雨量就近利用现有设施监测。

五、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本工程永久性占地19.44亩,全部为其他草地,临时占地12.25亩,其中旱耕地7.65亩,其他草地4.60亩。无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

六、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按照高标准淤地坝的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七、工期和工程投资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按8个月控制。实施阶段应严格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优化施工安排,保障施工进度,妥善处理施工与度汛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度汛安全。

(二)核定工程总投资272.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执行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淤地坝投资管理政策,其余部分由你县筹措解决,国家投资不得用于征地和移民补偿。

八、工程管理

(一)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实施,切实做好征占地和其他社会风险防范工作。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等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格按照批复工程规模、标准和内容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二)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跨汛期施工时,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分别由县水务局和防汛应急部门审批,报中卫市防汛机构备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县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确权划界,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五)你局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投资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独立
费用

合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92.47



192.47

土坝工程

98.08



98.08

泄洪建筑物工程(泄洪洞)

59.95



59.95

上坝道路

23.23



23.23

植物措施

11.21



11.21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0.06

17.23


17.29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192.53

17.23


209.76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9.57



9.57

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

202.10

17.23


219.33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25.81

25.81

建设管理费



4.39

4.39

1

工程技术咨询费



1.10

1.10

2

其他建设管理费



3.29

3.29

工程建设监理费



4.39

4.39

科研勘测设计费



10.97

10.97

其他



6.06

6.06

1

安全生产措施费



5.05

5.05

2

工程质量检测费



1.01

1.01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202.10

17.23

25.81

245.14


基本预备费




7.35

工程部分投资




252.49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9.39

林评编制费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10.83


总投资




2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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