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185 发文时间 2024-04-19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水投集团、水发集团、银川中铁水务集团:

为切实做好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4〔123〕号)要求和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部署,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颠覆传统认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面临重大考验。堤防、水闸、水库工程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堤防、水闸、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安全度汛准备,抓细抓实堤防水闸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坚决守住工程安全底线。确保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

二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堤防、水闸、水库运行管理要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于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管护主体责任不落实或不明确的,尽快落实有关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管护责任有人负,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保障措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为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水库大坝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汛前全面排查。加大对在建水利工程,堤防险工险段、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力度,汛前完成整改。要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险情处置、转移避险等环节,全过程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抓紧检修各类监测预警通信设施设备,加快修复灾损水利工程设施,及时消除影响工程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要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对涵闸、泵站启闭设备、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状态正常,电源安全可靠,通讯设备稳定,防汛道路通畅。要加强穿(跨)堤建筑物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问题。要加强河道行洪空间管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和水库库容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抓好病险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度汛工作,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及时更新完善堤防险工险段台账和病险水闸名录,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对于堤防险工险段,要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度汛管护措施。影响堤防水闸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需开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穿(跨)堤建筑物,要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加大堤防险工险段、水闸、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汛前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工程度汛安全。

五、强化运行应急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按照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绷紧“四个链条”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强防汛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预置巡查人员、技术专家、抢险力量,落实巡堤查险、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等工作预案和措施。要落实汛期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在建及在运水利工程安全状况,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利厅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排查工作推动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联系人:张天勇 0951-5552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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