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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