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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11-01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水利部、自治区质量发展要求,落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总体部署,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我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再次组织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意见建议于2022年1130日前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邓轶冲宁政通,或发送至sltjsc@163.com电子邮箱。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联系人:邓轶冲     

  

  

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2022年11月1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自治区质量发展要求,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总体部署,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是宁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最高标准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的申报、初审、复查和专业认定工作。

  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评选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认定水利工程10项可根据年度申报情况进行调整。获得“西夏杯”优质工程,可择优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章  评选范围

  凡在自治区境内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工程规模大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新(建等工程,包括引水、供水、防洪、水闸、渡槽、渠道、泵站、堤防等工程。

  参加过“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评选而未入选的工程项目或单体建筑物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入选其他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评选的工程项目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章  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具备以下条件:

(一)水利工程规模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物工程;

工程项目是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的工程。

单体建筑物工程是指工程项目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具有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主要建筑物工程。

原则上,工程项目参与评选的,单体建筑物工程不再单独评选。

(二)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四)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水利行业规范合格以上标准且通过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等级核备达到优良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五)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行一年以上,且运行安全可靠。单体建筑物工程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投入运行一年以上,且运行安全可靠。

)水利枢纽、堤防、水库和引水等工程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运行安全可靠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推广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行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等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工程建设期间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工程建设期间受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五)涉及保密的工程

章 申  

第九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

第十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一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申报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申报资料,需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申报数量限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限报一个。主要贡献人为该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型工程限报5人,型工程限报3人单体工程限报3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确认。

(二)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主要贡献人为各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等。主要参建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确定;主要贡献人由主要参建单位负责推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确认。

  1.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勘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个,中、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2.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监理任务或整个工程监理任务30%以上的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个,中型工程限报2,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3.施工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建安工程量20% 以上的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个,中型工程限报3个,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等,每单位限报3人。

4.单体建筑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限报1家,主要贡献人参照小型工程确定。

5.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参建单位只能入选一次

十二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申报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协议书

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单体建筑物工程提供《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阶段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书面资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第十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有效运行,用户满意程度高。

  

章  工程认定

十四  认定工作分初审、复查、专业认定三个阶段

十五初审按照本细则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内容详见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类资格初审表附件3

十六  复查自治行政主部门组成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长对复查结果负责。复查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

(五)现场复核赋分。

复查主要内容详见附件4

  专业认定“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认定专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专业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专家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家各复查专家组长,以及水利行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第十  专业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获得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得认定

十条  评审程序为:

(一)宣布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宣布认定原则;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复查专家组组长介绍项目现场复情况,委员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投票表决;

(五)宣布认定结果。

二十一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认定名单在自治区水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专业认定意见。

二十邀请自治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认定过程进行监督。

  

章   奖  惩

第二十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获得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自治区水利厅全区水利行业信用体系中对各方责任主体计入良好业绩,给予加分在资质升级增项开拓市场承揽工程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第二十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十  对已认定的“西夏杯”优质工程,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未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撤销“西夏杯”优质工程定。

章        

  初审、复查和专业认定阶段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审。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初审、复查和专业认定阶段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凡参与“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十八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和工程初审、复查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二十九  各有关方面接待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认定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三十  凡违反本细则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初审、复查、认定专家取消复查或评选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聘任“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评选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章    

    三十五  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三十六  细则自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年。

  

附件:1.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申报表

2.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申报承诺书

3.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类资格初审表

  

  

  

  

  

  

  

  

  

  

  

  

  

  

  

  

  

附件1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类)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填报本表。

2.工程建设性质是指新(扩)建工程

3.工程等级是指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项目质量等级。

4.申报理由要说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申报条件,总结建设过程中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等6方面内容,字数在两千字以内,有关情况需提供证明资料,另册提供。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主要是对工程质量提出具体核备意见,包括质量缺陷处理和备案情况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包括有无安全事故、事故类别及其处理情况等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类)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验收)

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验收)时间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


建安投资



使用单位名称


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等级


申报人及联系电话



设计规模及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工程何时

获何种奖励



工程质量

验收等级



单位名称(全称)

项目主要贡献人

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


项目法人单位





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其他参建单位













申  报  理  由1500字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类)申报承诺书

  

  (单位名称)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申报项目符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

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满足一定运行条件资金使用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五、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本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

七、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违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八、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申报单位:  章)

    法定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资格初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初审内容

1

工程建设性质符合要求



2

符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



3

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单体建筑物工程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



4

验收时间符合要求



5

申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承诺项)



6

申报工程挂靠、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承诺(承诺项)



7

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承诺项)



8

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承诺项)



9

建设期间参建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承诺项)



10

满足一定的运行条件(承诺项)



11

资金使用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承诺项)



12

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承诺项)



13

工程规模符合要求批复概算单项工程概算)



14

申报单位承建的项目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结论为合格及以上



15

申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符合要求



16

竣工检测(全过程检测)结论满足要求



17

施工及运行期间观测资料和分析报告



18

未曾参评“西夏”奖(进入现场复查环节视为已参评)



19

申报材料齐全



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复查主要内容

  

建设规范方面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2.建设管理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项目工程按照行业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单体建筑物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

4.有创优规划(方案),创优配套措施完备、有效,执行效果良好。

5.推行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设计优秀方面

1.设计采用新理念、新思路,有创新成果。

2.设计方案合理、先进,设计成果(含专利成果等)质量优秀,工程设计成果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嘉奖。

3.设计变更上报、审批(核备)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设计现场服务及时、周到。

三、施工先进方面

1.结合施工技术难点、特点、重点,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并经过审批,落实情况良好。

2.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使用效果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

3.施工中积极进行工法创新或推广使用;积极开展 QC小组活动,取得一定成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况良好。

5.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完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文明施工有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有效。

四、质量提升方面

1.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制健全,质量奖惩机制落实;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到位。

2.工程项目划分合理,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3.工程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合规;按规定进行了质量检测。

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现状外观良好。

5.主要水工建筑物和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包括细部处理效果)实用、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现状保持良好。

6.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设计合理,环境优美、整洁。

7.历次质量、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效果好。

8.工程质量缺陷能及时发现、处理和备案,处理效果好。

9.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有明确的评价结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良好。

10.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较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

运行可靠方面

1.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机构设置、人员、资源配置合理。

2.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良好。

3.管理范围明确;工程按规定划定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

4.按规定开展工程检查、观测、监测等,观测设施、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高;观测、监测数据分析及时,成果可靠;异常情况处理及时。

5.工程维修养护及时,工程状态完好,运行可靠。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规定编制了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规程等。

7.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程度高;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效益显著方面

1.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高。

2.工程在除涝、防洪减灾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显著。

3.工程供水、灌溉、防洪改善灌溉面积等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高。

4.工程建成后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

5.工程无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1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2年11月30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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