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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10-26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放管服”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等安排部署按照水利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集中清理,有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张邦琳 

电子邮箱:sltzcfgc2021@126.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附件:水利厅拟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doc

  

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2年10月26日,对《水利厅拟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2年11月4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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