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证自治区水利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保持一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7月1日前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张虎威
电子邮箱:nxstbcc@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邮编:750002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日
附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全面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职责、审批程序等,切实实施好水土保持工程,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各市、县(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生态优先战略定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谋划水土保持工程,着力提升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基础作用,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把我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宝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印发的《宁夏2021—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及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开展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各类工程规模、数量、投资标准、报告编写及设计资质条件等,均依据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6号)、《宁夏“十四五”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各市、县(区)下一年度计划工程建设规模在当年已完成治理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超前、适度增加,按照增加20%规模进行控制。
各市、县(区)水务局在谋划水土保持工程时,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商,保证所选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管控条件,确保项目设计的主要水保措施能够落地实施。
三、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审批权限和程序。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2023年以后,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小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工程所在县(区)审批部门审批。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外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全区中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工程所在县(区)的所在地级市审批部门审批,小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县(区)审批部门审批。
3.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
4.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向审批部门申报审批。
5.市、县(区)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前,需取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邀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前期工作完成时限进度。
1.拟列入下一年实施计划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新建中小型淤地坝工程,务必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大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于当年9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
2.各市、县(区)水务局应将工程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技术咨询意见及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因前期工作延误或所报送备案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将不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各市、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为争取投资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奠定基础。
联系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郭文峰 0951-5552233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2年6月1日,对《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2年7月1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