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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6-14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证自治区水利厅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保持一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现行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就需要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屈佳瑛 

电子邮箱:sltzcfgc2021@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邮编:750002

附件:水利厅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4日        




结果反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于2022年6月14日在宁夏水利厅网站公开水利厅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7月15日,没有收到网民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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