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与保护,保障水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工程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推动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联系反馈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9日起至4月10日止。
联系人:郭子凡
邮 箱:sltzcfgc2021@126.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3月9日
结果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共收到1人反馈4条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共收到0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来源 | 建议内容 | 是否采纳 | 是否采纳依据 |
景明(黄委节约用水中心) | 1.建议在第十四条后,增加: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用水审计。 | 未采纳 | 按照国家立法有关规定,无国家层面文件和上位法依据。 |
2.第十七条,建议参照《黄河保护立法(草案)》,以及《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加强各行业用水计量监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9发改环资[2021]1767号)“严格用水过程管理”、《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源[2021]188号)相关要求制定加强用水计量的具体规定。 | 未采纳 | 按照国家立法有关规定,无国家层面文件和上位法依据。 | |
3.第二十六条“工业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5%,不得直接排放”,建议结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水节约[2021]263号)等要求确定。 | 未采纳 | 按照国家立法有关规定,无国家层面文件和上位法依据。 | |
4.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建议参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2号)的有关规定调整。 | 未采纳 | 第二十七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进行了修改,前述文件不能单独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