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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关于征求《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1-08-18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关于征求《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

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宁水函发〔2021〕18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厅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先行区建设,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起草了《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方案以国家分配耗水总量41.5亿立方米为控制,按照耗水率折算取水总量70.09亿立方米,方案成果将作为“十四五”期间各市、(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8月19日前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改委  

邮  箱:sltszc@163.com

附件: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不断优化用水结构,切实管住取水用途,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以有限水资源支撑全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配置原则

(一)严守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全面落实黄河和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确保全区耗水红线不超过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分配给宁夏黄河水可耗,到2025年全区水总量控制在41.5亿立方米以内,取水总量控制在70.09亿立方米以内。自治区统筹预留2%水量,保障重大产业需水,各市县分配水量40.65亿立方米,分配取水量68.59亿立方米。依据当年黄河来水和国家分配水量,年度实行丰增枯减调度。强化多水源联合调控,用好用足黄河水,优化利用支流水,充分利用当地水,形成相对完善的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释放农业节水潜力,优化调整三大领域用水结构,从紧核算各业用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农业方面,同一作物、同一灌溉条件、同一类型区域采用相同灌溉定额及高效节灌率工业方面,采用国内及黄河流域先进用水定额从严测算用水生活方面,考虑城乡生活方式转变对需水的增加,用水量按定额标准足额配置

(三)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自流灌区保障生态用水,持续发挥冬灌生态效应,维系适宜地下水位,维持现有湖泊湿地水面面积不萎缩、水质持续改善,已有生态林规模不减。中南部地区保障主要河道生态基流稳定达标,河谷平原区地下水位逐步回升,水生态加快恢复

三、坚持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一)优化配置不同水源。严守国家分配宁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将水资源重新优化分配到各市县,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到县、空间均衡的配水体系。

用足用好黄河水资源北部以保障灌区生态健康为底线,适度压减黄河用水量,倒逼用水效率提升;中部最大限度发挥扬黄工程供水能力,用足黄河水;南部在有条件利用黄河水的原州区、西吉县,充分用好黄河水,全区黄河水取水总量控制在60.21亿立方米。

优化利用当地地表水加强南部山区水库联调联用,在保证生态基流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清水河、葫芦河、泾河三大支流当地水资源,全区当地地表水取水总量控制在1.61亿立方米。

严格地下水开采管控北部灌区适度开采浅层地下水,合理控制地下水位;中部在有条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合理利用地下水;南部在地下水位显著下降区域严控地下水开采利用,全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6.27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微咸水)。

加大再生水、矿井疏干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实行非常规水资源配额制,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区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0亿立方米。

(二)优化配置各业用水。优化调整生活、生产、生态三大空间用水结构,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满足生态用水,实行用途管制、定额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刚性增长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向往,结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战略实施,生活耗水总量达到3.89亿立方米,取水总量由现状的5.32亿立方米提高到6.60亿立方米。满足生态用水,维护灌区生态系统健康,保障河湖基本生态需求、满足生态林蒸腾消耗、维持适宜冬灌生态效应,生态耗水量4.48亿立方米,取水量6.75亿立方米。优化生产用水结构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产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产业内部水资源使用权流转,生产耗水总量控制在32.28亿立方米,取水总量控制55.24亿立方米农业提升水效,耗水量压减至27.76亿立方米,取量压减至49.48亿立方米工业保障高效发展,耗水达到4.52亿立方米,取达到5.76亿立方米。

(三)留足生态用水。建立主要河湖生态水量保障目标体系,加强生态水量调度,留足重点天然湖泊合理生态补水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确保湖泊不萎缩、重要河道不断流,清水河泉眼山断面、苦水河郭家桥断面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保证程度达到100%。维持北部引黄灌区人工生态绿洲健康稳定,确保正常年份引黄水量不低于50亿立方米,地下水位控制在2.5米左右,保障生态绿洲不退化、生态林规模不减少。严格控制人工造景扩大水面,严禁景观水面消耗黄河水。加大地下水保护,提升“三山”水源涵养能力,关停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周边农业灌溉机井,封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

四、坚持以水定需,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发展布局

(一)坚持以水定人定城。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按照全区人口增长率保持在9‰左右,2025年城镇化率达到69%目标预测,进一步提升人口分布与水资源利用的空间均衡性和发展协调性北部地区充分利用银川都市圈供水工程,中卫、中宁城乡供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网络供水优势,满足人口向沿黄城市群集聚需求;中南部地区依托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中南部城乡供水工程等稳定水源满足城镇化生活用水增长,全区城镇人口按照518.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按照9.93万公顷测算水资源需求

(二)坚持以水定产。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把以水定产贯穿于工业产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根据水资源条件,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全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7%左右测算水资源消耗量

(三)坚持以水定地。以农业用水控制性指标为刚性约束,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可消耗水资源量测算农业灌溉规模,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突出葡萄、枸杞等特色种植业供水,严控水稻等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种植面积控制在20万亩左右,布局重度、中度盐渍化区域生态林保持现状规模。全区灌溉规模控制在1187万亩。

五、坚持量水而行,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一)提高农业用水水平。持续推进节水型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养业。北部自流灌区,适度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维持绿洲生态平衡,农业高效节灌率控制在40%左右;中部扬水灌区大力推行“盐池高效节水灌溉”模式,高效节灌率达到80%;南部库井灌区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工程条件实际,全面推行节水型灌溉,节水灌溉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至0.60以上,农田高效节灌率提高至55%以上

(二)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全面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严格管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的要分类分步限期改造。积极推进宁东基地水务一体化,鼓励使用矿井疏干水和再生水。到2025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1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三)推进城镇节水普及。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采用节水器具,公共绿地全面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将节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到2025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六、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工作负总责,实行动态管控和“丰增枯减”,确保管控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全力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件:1.宁夏2025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2.宁夏2025年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3.宁夏202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4.宁夏2025年四水四定管控指标表


附件1

                   夏2025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分水源取水量

分行业取水量

合计

当地
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非常
规水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全区合计

1.61 

58.71 

6.27 

2.00 

6.60 

5.76 

49.48 

6.75 

68.59 

银川市

0.00 

17.96 

2.16 

0.72 

2.73 

0.86 

14.40 

2.85 

20.84 

银川城区

0.00 

6.51 

0.69 

0.53 

1.84 

0.53 

3.91 

1.46 

7.73 

永宁县

0.00 

3.99 

0.56 

0.07 

0.26 

0.08 

3.71 

0.58 

4.62 

贺兰县

0.00 

4.76 

0.62 

0.09 

0.29 

0.15 

4.47 

0.54 

5.46 

灵武市

0.00 

2.70 

0.29 

0.04 

0.34 

0.11 

2.31 

0.27 

3.03 

石嘴山市

0.00 

10.87 

1.43 

0.32 

0.73 

1.04 

9.63 

1.22 

12.62 

大武口区

0.00 

0.74 

0.35 

0.12 

0.25 

0.29 

0.45 

0.22 

1.21 

惠农区

0.00 

2.55 

0.41 

0.11 

0.18 

0.50 

2.22 

0.17 

3.07 

平罗县

0.00 

7.58 

0.67 

0.09 

0.30 

0.25 

6.96 

0.83 

8.34 

吴忠市

0.02 

15.14 

1.02 

0.28 

1.34 

0.60 

13.27 

1.25 

16.46 

利通区

0.00 

4.01 

0.39 

0.11 

0.48 

0.16 

3.35 

0.52 

4.51 

红寺堡区

0.00 

2.35 

0.04 

0.03 

0.16 

0.08 

1.99 

0.18 

2.41 

盐池县

0.02 

0.97 

0.06 

0.03 

0.19 

0.04 

0.81 

0.04 

1.07 

同心县

0.00 

2.36 

0.10 

0.03 

0.25 

0.03 

2.10 

0.11 

2.49 

青铜峡市

0.00 

5.46 

0.44 

0.08 

0.25 

0.30 

5.02 

0.40 

5.97 

固原市

1.55 

0.63 

0.64 

0.10 

0.89 

0.16 

1.84 

0.02 

2.91 

原州区

0.45 

0.48 

0.31 

0.06 

0.36 

0.10 

0.82 

0.02 

1.30 

西吉县

0.37 

0.15 

0.15 

0.01 

0.24 

0.02 

0.41 

0.00 

0.67 

隆德县

0.22 

0.00 

0.02 

0.01 

0.09 

0.01 

0.16 

0.00 

0.25 

泾源县

0.17 

0.00 

0.01 

0.01 

0.06 

0.01 

0.12 

0.00 

0.19 

彭阳县

0.34 

0.00 

0.15 

0.01 

0.15 

0.03 

0.32 

0.00 

0.49 

中卫市

0.04 

11.84 

1.02 

0.18 

0.90 

0.58 

10.34 

1.26 

13.08 

沙坡头区

0.00 

4.70 

0.45 

0.08 

0.39 

0.31 

3.78 

0.75 

5.23 

中宁县

0.00 

6.15 

0.36 

0.08 

0.28 

0.25 

5.59 

0.47 

6.59 

海原县

0.04 

0.99 

0.21 

0.02 

0.23 

0.02 

0.97 

0.04 

1.27 

宁东

0.00 

2.27 

0.00 

0.42 

0.03 

2.51 

0.00 

0.15 

2.69 

注:1.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及牲畜养殖用水;

2.生态用水包括湖泊补水、生态林用水以及冬灌生态效应用水。

附件2

                    夏2025年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合计

全区合计

3.89 

4.52 

27.76 

4.48 

40.65 

银川市

1.22 

0.59 

6.67 

1.89 

10.37 

银川城区

0.72 

0.37 

1.81 

1.00 

3.90 

永宁县

0.13 

0.05 

1.73 

0.37 

2.28 

贺兰县

0.15 

0.09 

2.07 

0.35 

2.67 

灵武市

0.22 

0.07 

1.06 

0.17 

1.51 

石嘴山市

0.39 

0.61 

4.40 

0.79 

6.20 

大武口区

0.10 

0.17 

0.22 

0.16 

0.65 

惠农区

0.09 

0.30 

1.05 

0.10 

1.55 

平罗县

0.20 

0.15 

3.12 

0.53 

4.00 

吴忠市

0.86 

0.37 

8.59 

0.81 

10.62 

利通区

0.28 

0.10 

1.49 

0.35 

2.21 

红寺堡区

0.11 

0.05 

1.99 

0.11 

2.26 

盐池县

0.13 

0.02 

0.81 

0.03 

0.99 

同心县

0.17 

0.02 

2.10 

0.07 

2.35 

青铜峡市

0.17 

0.18 

2.21 

0.25 

2.81 

固原市

0.83 

0.11 

1.84 

0.02 

2.81 

原州区

0.34 

0.05 

0.82 

0.02 

1.24 

西吉县

0.23 

0.02 

0.41 

0.00 

0.66 

隆德县

0.07 

0.01 

0.16 

0.00 

0.24 

泾源县

0.05 

0.01 

0.12 

0.00 

0.18 

彭阳县

0.14 

0.03 

0.32 

0.00 

0.49 

中卫市

0.59 

0.32 

6.27 

0.81 

7.99 

沙坡头区

0.25 

0.17 

1.87 

0.48 

2.76 

中宁县

0.19 

0.14 

3.43 

0.30 

4.07 

海原县

0.16 

0.01 

0.97 

0.03 

1.16 

宁东

0.00 

2.51 

0.00 

0.15 

2.66 


附件3

   宁夏202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地市

县区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

万元工业值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灌溉水利用系数

非常规水利用率

银川市

兴庆区

16%

9%

0.59 

50%

西夏区

16%

9%

0.57 

50%

金凤区

16%

9%

0.57 

50%

永宁县

16%

11%

0.58 

50%

贺兰县

16%

11%

0.57 

50%

灵武市

17%

9%

0.57 

50%

小计

16%

10%

0.58 

50%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16%

11%

0.56 

50%

惠农区

17%

11%

0.58 

50%

平罗县

17%

9%

0.58 

50%

小计

17%

10%

0.58 

50%

吴忠市

利通区

17%

10%

0.57 

50%

红寺堡区

14%

-

0.68 

50%

盐池县

14%

-

0.68 

50%

同心县

14%

-

0.68 

50%

青铜峡市

17%

10%

0.57 

50%

小计

16%

10%

0.61 

50%

固原市

原州区

14%

-

0.79 

40%

西吉县

13%

-

0.79 

40%

隆德县

13%

-

0.79 

40%

泾源县

13%

-

0.79 

40%

彭阳县

13%

-

0.79 

40%

小计

13%

-

0.79 

40%

中卫市

沙坡头区

17%

10%

0.60 

50%

中宁县

17%

10%

0.60 

50%

海原县

14%

-

0.78 

40%

小计

16%

10%

0.61 

49%

宁东

-

11%

-

69%

全区合计

15%

10%

0.60

50%

附件4

    宁夏2025年管控指标表

行政区

总人口
(万人)

城镇化
水平
%

城镇建设
用地面积
(万公顷)

总灌溉
面积
(万亩)

高效
节灌率
%

银川市

304.9

83.3%

4.18

281.1

42%

兴庆区

205.8

89.8%

2.36

35.6 

40%

西夏区

41.5 

40%

金凤区

9.8 

40%

永宁县

33.3

69.1%

0.45

76.1 

48%

贺兰县

35.2

69.0%

0.43

75.1 

45%

灵武市

30.6

71.9%

0.94

43.1 

40%

石嘴山市

75.3

79.5%

1.80 

179.1 

44%

大武口区

29.7

91.9%

0.68

7.8 

40%

惠农区

17.8

84.8%

0.55

41.6 

40%

平罗县

27.8

62.9%

0.57

129.8 

48%

吴忠市

142

59.8%

1.73

338.6 

64%

利通区

47.3

72.1%

0.48

61.4 

45%

红寺堡区

20.4

45.1%

0.18

72.7 

80%

盐池县

16.4

59.8%

0.32

40.1 

90%

同心县

33.3

48.9%

0.25

76.1 

80%

青铜峡市

24.6

63.0%

0.50 

88.2 

40%

固原市

118

49.2%

0.93

109.4 

90%

原州区

49.2

60.0%

0.49

38.8 

90%

西吉县

32.8

38.1%

0.18

29.1 

90%

隆德县

10.9

44.0%

0.09

11.3 

90%

泾源县

8.7

43.7%

0.06

8.2 

90%

彭阳县

16.4

45.1%

0.11

21.9 

90%

中卫市

110.1

55.7%

1.28

278.4 

63%

沙坡头区

41.5

66.0%

0.52

104.8 

60%

中宁县

34.3

54.8%

0.47

128.7 

60%

海原县

34.3

44.0%

0.29

44.9 

80%

宁东

-

-

-

-

-

合计

750.3

69.1%

9.93

1186.7 

58%

结果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先后2轮征求相关厅局和各市县意见,共收集意见60条、采纳38条,未采纳22条。未采纳意见主要为各县区要求增加用水指标,而全区受国家取水总量控制,用水指标已分配至各县区,各县区应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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