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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9-10-21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水办字〔201961

 

 

厅属各中心(总站)、机关各处室机关各有关处室、各中心(总站)

现将水利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1016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要求,结合水利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年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信息全面公开,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并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显著提升;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社会公益事业更加透明,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

    1.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

    (1)审批服务信息: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法规与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办牵头落实)。

2)审批结果信息:重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规划计划处、法规与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行政审批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招标投标信息:重大水利项目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牵头落实)。

2.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1)水利脱贫攻坚领域。水利扶贫进展工作信息,水利重点水利贫工程建设公示信息;农村饮水工作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全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电话,千人以上供水站供水服务电话;供水工程公示栏中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电话,,以及供水水价、水质、水源地保护等信息;水利扶贫进展信息水土保持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牵头落实

2生态环境河湖保护领域。

主要公开全区河流、湖泊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对河长信息、治理方案、水质情况、治理标准、治理时间表内容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组织群众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全区主要河湖水质、重点水污染质量项目、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划界确权等河长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河湖管理监督、举报投诉处理等信息。(河湖管理处牵头落实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公布全区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监督举报电话。

3.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牵头落实)。

     (二)完善公开方式

1.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按项目生命周期整合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水利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河湖处、水保处配合)

2.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做好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对接。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牵头负责)

 3. 拓展公开渠道。涉及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公开信息,要灵活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和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水利厅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公开实效

1. 及时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水政与水资源管理处配合)

2. 加强解读引导。对涉水领域出台的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各职能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处室要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有效抓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水利厅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形成公开事项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监督考核。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水利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领域公开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职能处室每年要将上述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水利厅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附件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1

批准服务信息

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水利行政审批办

水利厅网站

实时公开

2

批准结果信息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水利行政审批办

水利厅网站

实时公开

3

招标投标信息

重大水利项目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水利厅网站

实时公开

4

脱贫攻坚信息

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有关水利扶贫方面的工作要点、驻村帮扶、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等文件,以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等。

宁夏水利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水利厅网站

实时公开

5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全区河流、湖泊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信息、治理方案、水质情况、治理标准、治理时间表等。对全区主要河湖水质、重点水污染质量项目、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等河长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公布河湖管理监督举报电话等

河湖管理处

水利厅网站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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