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厅务会(十二)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016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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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2年12月16日,朱云厅长主持召开水利厅第12次厅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衔接指导意见(送审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办法(送审稿)》,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国家和自治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目标是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水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权的划转情况不一,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果。政策法规处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衔接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办法》,对建立健全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
(一)要权责清晰。进一步理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畅通的工作格局。
(二)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有效衔接的执法机制,避免出现行业监管漏洞。积极推行举报投诉首问负责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要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日常监督检查、协助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联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衔接指导意见(送审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办法(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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