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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4-03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涉水活动越来越多,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自治区境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涉水权益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出台《宁夏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以及水利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黄委会《黄河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章共计2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水事纠纷的概念和类型,处理水事纠纷的依据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事纠纷调处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水事纠纷的预防。共5条,主要规定了处理水事纠纷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区域边界加强水法制宣传,采取措施预防水事纠纷、建立水事协商协商制度,健全水政监察巡查制度,依法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第三章水事纠纷的处理。共11条,明确了水事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重大水事纠纷报告和处置措施,规定了市之间、县之间或者乡(镇)之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和处理的途径与方法。

第四章执行与监督。共3条,主要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水事纠纷情况、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和对不履行职责的处罚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的该《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问题说明

1、水事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答:水事纠纷是指宁夏境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涉水权益而引起的纠纷。

2、水事纠纷有哪些类别?

答:三类,一是市之间、县(市、区)之间或者乡(镇)之间;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三类因涉水权益纠纷而引起的纠纷。

3、三类水事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

答:《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中明确了市之间、县(市、区)之间或者乡(镇)之间水事纠纷调处的方法和途径,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中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水事纠纷调处的方法和途径,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三条中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水事纠纷调处的方法和途径。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事纠纷调处中有什么职责?

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事纠纷调处中的七类主要职责。包括水事矛盾纠纷的预防、交办事项、通报制度、水事协商制度、登记、上报、备案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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