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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关于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1-01
来源 宁夏日报 解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擦亮“塞上江南”主色调

——《关于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解读

宁夏主要有河流904条、湖泊93个、湿地272万亩,是“塞上江南”亮丽名片的主色调。但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是我区的基本区情,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功能退化的风险依然存在。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4个方面、13项任务、3项保障措施,从规划—管控—修复—制度等方面,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规范了河湖湿地保护工作,并探索协同推进新路径,以达到“重点河道不断流、湖泊不萎缩、湿地不退化”的总要求。日前,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主任马如国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河湖管理保护名录划分为区、市、县、乡、村五级,湿地名录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三级。在确定名录的基础上,突出了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引领作用。“这样,既明确了相应的管控要求,也留出了开发利用的空间。同时,方案也充分考虑了河湖岸线规划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河湖、湿地保护治理。”马如国说。

方案强化了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统筹采取退还挤占、优化调度、水系连通等措施,有序推动河湖生态复苏。对退化湿地采取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护坡治理、疏浚清淤等保护修复措施。统筹水岸系统治理,构建循环通畅、生态良好、功能完备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

马如国介绍,方案明确了河湖岸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湿地进行分级管理。严格了河湖湿地利用行为的管控措施,规范了涉河湖湿地建设项目审批,严禁违法违规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湿地。方案要求要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坚决遏制湿地内乱占、乱建和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方案也指出了科学利用滨水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和绿色生态廊道的途径,目的就是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方案还解决了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不畅的问题。”方案指出,要完善河湖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河长、林长、检察长、警长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河湖湿地“网格化”管理,推广巡河护河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多员合一”的管护模式。

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有关人员,依据《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调整和追责问责。对破坏河湖湿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河于民、全民共享”始终是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方案既强化河湖湿地用途管制,又推进河湖湿地科学利用,建设“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幸福河湖,让人民群众共享保护修复成果,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记者 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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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来源:宁夏日报

https://szb.nxrb.cn/nxrb/pc/con/202311/01/content_95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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