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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313 文号 宁政发〔2011〕116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11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

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第三  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包括:车辆通行费、征地管理费、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自治区调控线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征收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二)从自治区有关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中提取3%。包括: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自治区调控线的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等其他各类收入。具体征收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三)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第四  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市县有关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银川市)、征地管理费、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市县调控线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征收项目由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二)从市县有关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中提取3%。包括: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超过市县调控线的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等其他各类收入。具体征收项目由市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水平调控线另行确定。

(三)各市、县(区)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第五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中第一、第二项的征收,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中第一、第二项的征收;税务部门负责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中第三项的征收。

(二)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部分,由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义务的单位在季末15个工作日内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税务部门征收的部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新办法制定发布以前,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宁政发〔1999〕75号)文件。

(三)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六  水利建设基金使用:

(一)自治区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黄河及其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修,自治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防汛应急度汛等工程建设;其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二)市县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市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节水工程建设项目,小流域治理,山洪治理,渠道、沟道、水库、灌排泵站和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自治区大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建设。

第七  水利建设基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九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截止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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