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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640000/2021-0061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度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文号备注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宁政发〔2011〕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1〕2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宁政发〔2012〕38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宁夏节水型社会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3号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发〔2021〕2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52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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