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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8515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会员依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节  会费标准

第三条  年度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1500元/年;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7000元/年

第四条  个别会员当年缴纳会费确实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可酌情减少,但不能免除。

 

 第三节  会费收缴

第五条  会员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本届会费。

第六条  新入会会员在审核通过后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费由协会综合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和收取会费。

第八条  协会收到会费后,给交费单位开具统一收据。

 

第四节 会费使用

    第九条  会费使用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协会业务、办公及人员开支。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开支。

 

第五节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8年2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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