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12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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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部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平罗县水务局,有关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综合〔2022〕262号)和《水利部景区办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景区办函〔2024〕4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根据水利部景区办工作安排,2024年我区列入复核计划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共 3家,分别为:石嘴山市沙湖水利风景区、石嘴山市星海湖水利风景区、灵武市鸭子荡水利风景区。
二、复核内容
对照《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明确的复核内容、程序与方法等,重点对景区基本条件、水域及其岸线保护、管理与服务等3个方面25项内容开展全面复核。同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核实景区内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的运维情况。
三、复核工作安排
(一)3月31日前,有关市、县水务局督促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对照《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自查报告书》(报告书模板详见复核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同时通过“水利风景区综合服务平台”填写景区自查相关信息(http://sj.leshuiyou.cn/a/login)。
(二)4月30日前,自治区水利厅会同有关市、县水务局通过平台核实国家水利风景区自查情况并审核自查报告。
(三)7月30日前,自治区水利厅会同有关市、县水务局开展现场复核,完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复核/抽查报告书》。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市、县及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四)9月30日前,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对完成整改的国家水利风景区进行进一步复核,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整改台账、复核结果备案表,形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水利部景区办备案。
(五)10月31 日前,配合水利部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水务局和景区管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任务。对复核不通过的景区,水利部将撤销“国家水利风景区”称号。各有关景区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做好自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复核任务。各有关市、县水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监督指导,跟踪督促景区管理单位按期完成自查及问题整改。
(二)自治区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组建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小组,会同有关市、县水务局共同开展省级复核工作。
联系人:刘晓龙
邮 箱:nxhzzbgs@163.com
联系电话:0951-5552430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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