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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16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1月16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pdf


                          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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