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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473 文号 宁水资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

宁水资发〔2022〕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讲话精神,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安全,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30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优化地下水取水井布局,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控制取水强度,防治地下水超采,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管控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地下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资源管控,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分区管控。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以行政区划、水文地质分区、重点防护区为基本要素,合理确定控制单元,划定各单元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量、不同补给条件下的控制水位、监测计量率、合理井距等控制指标。

坚持系统治理。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实施地下水源替换工程,统筹地表水、地下水调度,构建互通互补、协同共治的机制,加大地下水水位、水量监测力度,严控地下水开采,严格地下水水位管控,建立完善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体系,保障地下水生态安全底线。

坚持合理可控。以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地下水水位动态分析、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充分评估水资源配置格局变化及生态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强化项目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促进地下水集约节约利用,维系地下水生态,保障地下水安全。

三、管控目标

以总量控制、采补平衡、维系合理地下水水位为目标,逐步建立地下水生态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节约地下水资源和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加快促进地下水生态持续好转。到2025年,黄河来水及降雨正常条件下,未超采区域维持或恢复到适宜的生态地下水水位;超采区域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降回升。地下水取水总量按照《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30年)》,控制在6.27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监测无空白单元,地下水取水计量率不低于70%。到2030年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增加,超采区域全面消除,区域地下水生态良好稳定。

四、管控范围与单元

依据地下水取水量、水位、监测计量等管理指标,按照行政区划、水文地质单元,结合管控需要,分区分类确定控制单元。其中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县级行政区为控制单元,共20个,其中银川市三区为一个控制单元;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县级行政区嵌套水文地质分区为控制单元,共39个,以平原区为主,涵盖部分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另在北部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区域划定3个盐渍化易发区;地下水管理指标以地级行政区为控制单元,共5个。

五、管控内容与措施

(一)实施地下水区域管控。强化地下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与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北部绿色发展区地下水水位以维系灌区绿洲生态和维持现有湖泊面积基本稳定为主,适当压减地下水开采,其中银北地区适度开采浅层地下水,合理控制地下水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中部防沙治沙区地下水水位以维持现状水位为主,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遏制水位持续下降;南部生态涵养区地下水水位以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回升为主,严控地下水开采利用,提高山区地下水源涵养;超采区域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有效修复地下水生态,地下水水位止降回升;依法关闭贺兰山、罗山、六盘山保护区范围内地下取水井和公共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维系地下水水位,改善地下水生态。

(二)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管控指标体系。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综合《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30年)》分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未来黄河引水情况,确定全区2025年、2030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6.27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银川市2.160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430亿立方米,吴忠市1.020亿立方米,固原市0.636亿立方米,中卫市1.024亿立方米。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各县(市、区)。统筹区域未来地下水补排关系变化情况,以县(市、区)嵌套水文地质分区为单元,结合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井固定监测站网,确定各控制单元地下水最大埋深控制指标。对于北部盐渍化易发区,以逐步减轻盐渍化程度为目标,确定地下水最小埋深控制指标。

(三)强化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根据现状各行业取水计量情况、取水规模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情况,结合城镇和工业取水井数量少、单井规模大,农业取水井分布广、单井水量小的特点,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地下水取水量监测计量体系。到2025年,全区城镇和工业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机电井计量率达到100%,其中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机电井在线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农业灌溉机电井计量率达到78%。

(四)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结合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网分布,考虑各地市地下水开采强度及未来管控需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站网布局。在地下水超采区、城镇重要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适当加密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在中南部山区、省界等监测空白单元补充监测井。加快完善地下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全区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测。到2025年全区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监测井总量由625眼增加到760眼,监测井网密度平均每千平方公里由现状的11眼增加到14眼,其中,以北部引黄灌区为监测重点,银川市监测井达到240眼,平均每千平方公里31眼;石嘴山市监测井达到202眼,平均每千平方公里50眼;吴忠市监测井达到112眼,平均每千平方公里7眼;固原市监测井达到89眼,平均每千平方公里8眼;中卫市监测井达到117眼,平均每千平方公里8眼。监测井数量和密度达到国家地下水监测要求。

(五)优化开采机井布局。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科学规划机井布局,合理确定机井间距。降低设施农业、纯井灌区等区域机井密度,加大机井间距。适度加大银北盐渍化地区浅层地下水开采。除应急、勘探、试验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已经开采的,有序退出存量机井。按照国家机井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全区灌溉机井实际情况,银川市灌溉机井间距不低于300米,石嘴山市不低于400米,吴忠市不低于250米,固原市不低于300米,中卫市不低于440米。对于局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论证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同意后,机井间距可低于限值。

(六)推进地下水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布局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制定地下水年度取用水计划,对不同控制单元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农业、工业等各业节约用水,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资源的,采用滴灌、喷灌方式,降低地下水消耗。实施地下水有偿使用,分类分区差异化征收水资源税,实现应收尽收。

(七)严格地下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强化地下水源地保护,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水取水量接近总量指标、地下水位降幅较大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提醒、约谈、通报,严格论证、从严审批县域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取水总量或地下水位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审批。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的地下水取水户,依法予以处罚。

(八)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定期开展超采区划定,设立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除应急用水外严禁开采利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用量至适宜规模。超采区内各县(市、区)应制定超采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及措施,通过实施水源替换工程、关停地下取水井等压减超采量,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下水管控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资金,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的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监督考核工作,将地下水主要管控指标作为考核市、县(区)的刚性约束指标,同时逐步建立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协同推进全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建立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治水、违法必究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到位。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对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渠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节水宣传,提高民众节水忧患意识,凝聚各方共识,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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