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40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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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全区各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
千吨万人以下规模饮用水水源地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已纳入规划或正在建设中的饮用水水源地暂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向下游河道、湖泊和水库供水,本身没有末端取水口的水源,暂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为饮用水水源地或要求划定保护区的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应纳入调查范围并“备注说明”。
二、调查信息
1. 地表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水源地所在行政区域、水源地名称、所属流域及水资源分区、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口信息、供水目标城市、水厂名称、水源类型、水质情况、设计供水能力
和实际供水情况、管理单位及隶属部门、保护区划定等内容(详见附件1)。
2. 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水源地所在行政区域、水源地名称、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取水层位、计量情况、水质情况、设计取水量和实际取水量、管理单位及隶属部门、保护区划定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严格审核。正式填报结果请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人: 赵 萌 0951-3948056 15109608187
邮 箱: sltsz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