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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 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556 文号 宁水资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

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到2025年全部依法关停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工业和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井。为加快推进地下水治理保护,水利厅将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以下简称:“三山”)等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先行区,通过依法关停相关区域地下水取水井,有效提升地下水源涵养,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实现可持续利用。2021年,全面完成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和替代水源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库;2023,完成“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2025全面完成治理巩固,建立形成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罗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六盘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中划定的保护区、关联区、延伸区为基础,结合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控要求确定。贺兰山区域包括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青铜峡110国道以西及地下水超采区;罗山区域包括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下马关镇、韦州镇,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寺堡镇、新庄集乡、柳泉乡,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南麓;六盘山区域包括固原市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原州区云雾山自然保护区、西吉县月亮山生态功能区、中卫市南华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保护区范围内的取水井要全部关闭;关联区渠道渠系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农业取水井以及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予以关停;延伸区范围内的取水井由所在市、县(区)结合地下水管控工作自定关停范围。其中,对于年取水1000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现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暂时保留;葡萄酒庄用于酿酒、生活取水井原则保留;有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任务的取水井关停后移交相关部门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批复实施县域内地下水井关停方案,开展取水井核查、登记造册、机井关停封填。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地下水井关停工作的汇总及督导检查。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全区进度统计通报、开展监督检查。水利厅将对全区专项治理总体开展情况随机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水利、自然资源、检察、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压茬推进,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区)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请于75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水利厅。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利用水资源税等财政经费,保障“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三)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218月起,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月度后10内,将截至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进展情况报至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市、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取用水户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主要工作人员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  岩  09515552552  18295070905

              陈  丹  09515552270  15209682233

邮  箱:270444317@qq.com

    附件:1“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取水

             井名录一览表

    3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大纲

    4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

   5“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范围示意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7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关于“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实施水源涵养工程,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落到实处,现制定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以下简称: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义

我区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匮乏长期制约着我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快速发展。有限的地下水资源是我区主要的供水水源,依法关停“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具体措施,也是关乎我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涵养地下水资源,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促进实现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各市、县(区)切实加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通水、东线供水工程开工建设、清水河流域供水工程以及贺兰山百万亩葡萄长廊供水设施等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的规划建设,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有效提升“三山”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保护区域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开展,为子孙后代留有可持续发展用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为主线,以“一河三山”保护和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保障黄河安澜、保护修复生态、优化资源利用、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城镇布局、保障改善民生、加快生态建设、发展黄河文化,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着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区、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朝着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目标奋进。

三、工作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修复生态、提高水源涵养、保护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环境质量底线、把住资源利用上线,重点推进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月亮山、南华山等区域水源涵养建设,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分类治理,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实现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全面核查,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支撑作用,利用已有成果,全面摸清“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监管能力。

(三)统筹协调,综合开展。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等相关发展规划,统筹配置区域地表水和非常规水源,综合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后的替代水源工作,严格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落实责任,协作推进。水利厅统筹领导,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成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四、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自治区建设先行区实施意见,通过依法关停相关区域地下水取水井,有效提升地下水源涵养,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实现可持续利用。

分期目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三年治理,两年巩固”的总体步骤开展2021,全面完成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和替代水源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库;2023年,完成“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2025年全面完成治理巩固,建立形成长效机制。

五、治理工作范围及对象

(一)贺兰山。

1.治理范围及要求。

治理范围:《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中划定的保护区、关联区、延伸区为基础,结合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控要求确定。包括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及G110国道以西区域,南至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贺兰县、西夏区、永宁县、青铜峡市。

治理要求:

1保护区范围内的取水井全部关闭,关联区渠道渠系覆盖范围内且供水保障率达到50%以上的农业井以及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有替代水源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延伸区范围内的取水井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下水管控工作自定关停范围。

2)治理范围内超采区的农业灌溉取水井和企业自备井全部关闭;

3)对于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以及现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暂时保留;

4)农村人饮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保留;

5)葡萄酒庄用于酿酒、生活取水井原则保留,现无黄河水源工程替代的酿酒葡萄种植灌溉自备井暂时保留,待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后予以关停

6)有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任务的取水井关停后移交相关部门。

(二)罗山

1.治理范围及要求。

治理范围:《罗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中划定的保护区、关联区、延伸区为基础,结合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控要求确定。包括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外围水源地、退耕还林还草地等重点区域,东南至大甜水河,西至红柳沟、大河子沟,北至小甜水河,涉及同心县田老庄乡、下马关镇、韦州镇,红寺堡区太阳山镇、红寺堡镇、新庄集乡、柳泉乡;中卫市香山南麓区域,东至205国道,西至冯家大沟,南至高崖沟,涉及沙坡头区香山乡景庄村、深井村、三眼井村、新水村、红圈子村等。

治理要求:

1保护区范围内的取水井全部关闭,关联区渠道渠系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农业取水井以及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延伸区范围内的取水井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下水管控工作自定关停范围;

2)将中卫市香山地区无取水许可的农业取水井一并纳入治理范围,按关联区原则治理;

3)对于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以及现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暂时保留;

4)农村人饮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保留

5有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任务的取水井关停后移交相关部门

(三)六盘山

1.治理范围及要求。

治理范围:《六盘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年)》中划定的保护区、关联区、延伸区为基础,结合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控要求确定。保护区包括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及外围水源地、河流流域、退耕还林还草地等重点区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5°15′-35°41′,东经106°09′-106°30′,涉及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关联区中以云雾山自然保护区月亮山生态功能区南华山自然保护区为治理范围,其中云雾山自然保护区及外围退耕还林还草地等重点区域,北以堡子梁为界,南至官厅乡的老虎嘴和石头沟,东至庄洼梁,西至河沙子,涉及原州区官厅乡、寨科乡;月亮山生态功能区及外围退耕还林还草地等重点区域,北以为杨明河界,南至白崖乡的白崖沟,东至臭水河,西至新营乡中庄、沙岗子、罗庄2200等高线以上区域,涉及西吉县新营乡、火石寨乡、白崖乡;南华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1′—105°44′,北纬36°20′—36°33′,涉及面积61.82平方公里

治理要求:

1保护区范围内的取水井全部关闭,关联区有地表水水源的区域内农业井以及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延伸区范围内的取水井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下水管控工作自定关停范围;

2)对于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农民自用取水井以及现无替代水源的生态绿化取水井暂时保留;

3)农村人饮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保留;

4)关联区范围内在建扬黄工程通水后,关停工程批复的覆盖区域内农业灌溉取水井

5有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任务的取水井关停后移交相关部门

六、主要任务

“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全面核查,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建章立4项任务。

(一)全面核查。

1.建立取水井名录。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县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利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等已有成果,对于治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业和农业地下水取水井进行逐个复核,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取水井关停名录及台账,对于新增及遗漏取水井纳入名录,对报废或损毁取水井予以剔除。台账内容包括取水井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计量方式、现状开采量、计划封停方式、计划封停时间、是否有替代水源及替代水源名称等。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县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的取水井名录及台账,对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各市、县(区)重新填报,对于归属不清的取水井,由各地市协调所属市、县(区)填报。

审定的取水井关停名录及台账纳入自治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实行一井一档核销制。

2.编制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各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审定的取水井关停名录,编制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水利厅备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治理范围取水井情况、拟关停取水井情况、替代水源建设及规划情况、取水井关停计划、组织方式及资金筹措等内容。对于部分建井标准较好,且建井时间不长的取水井可选部分改造成为监测井,为当地生态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也为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二)综合治理。

市、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辖区内替代水源的建设工作。按照拟定的取水井关停计划,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取水井封填工作。

(三)监督检查。

水利厅对“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井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井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填,封填进度是否与关停计划相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水利厅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各市、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以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针对辖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即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地下水管控工作》,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辖区地下水取水井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地下水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地下水管理。水利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七、进度安排

按照“三年治理,两年巩固”的总体安排,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部署启动、全面核查、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和效果评估五个阶段,从20216月开始,至20256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20217)。自治区水利厅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各市、县(区)开展工作;各市、县(区)要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工作。

(二)全面核查(20218月-12月)。各县(区)开展并完成治理范围内取水井全面核查工作,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取水井名录各地市要做好指导检查。10月底前,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完成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建立治理工作取水井名录库;11月底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完成辖区各县(区)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取水井名录库的审查、汇总工作;12月底各县区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取水井名录库汇总成果报水利厅备案。水利厅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全面核查工作。

(三)综合治理(20221月-202310月)。县(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替代水源的建设工作各地市要做好辖区内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202212月底,力争关停已有替代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井;202312月底,全面完成“三山”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以及违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电井关停工作。

各地市定期将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厅将对工作进度开展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巩固提升(20241月-202412月)自治区水利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照实施方案和关停取水井名录检查是否存在未关停的取水井,并将检查结果报各地市人民政府。各地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检查结果后,需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市、县(区)2024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形式报自治区水利厅。

(五)效果评估(20251月-20256月)。自治区水利厅将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本次“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建立相关机制办法。

八、组织实施

“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各地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技术支撑。

(一)自治区水利厅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会;

2.负责指导各市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3.组织完成“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4.对各地市巩固提升阶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二) 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市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负总责,组织县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做好“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

1.负责对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各县区完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写和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

3.负责协调推进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区域替代水源建设工作;

4.负责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编制和舆论宣传工作;

5.负责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本行政区督导检查及工作进度上报工作。

(三) 县(区)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负责制定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名录,并上报县级政府印发实施

2.负责完成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向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完成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关停区域替代水源的建设工作;

4.负责开展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工作;

5.负责编制辖区“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

6.负责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完成本行政区督导检查工作。

(四)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主要任务。

1.负责“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治理进展的统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开展“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评估工作

4.负责落实信息通报机制相关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水利、自然资源、检察、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按月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二)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水利厅将各市“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列为水资源管理领域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通过使用水资源税等财政经费,保障“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四)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218月起,各地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月度10日内,将截至上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进展情况报至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汇总后报至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自治区水利厅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加强技术指导。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取水井名录表样以及地下水井封填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各市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主要工作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好技术要求的准确传达和严格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取用水户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取水井名录一览表

序号

开采井名称

管理单位

县(区)

乡镇

村(街道)

经度

纬度

井深(m

井管内径(mm

取水用途

取水计量方式

现状开采量

计划封停方式

计划封停时间

是否有替代水源

水源名称

备注

































































































注:1.取水用途填写主要用途,如:农业、工业,养殖业归入农业;
    2.现状开采量填写最近一年取水井开采量;
    3.封停方式:永久封停、封存备用;
    4.封停时间:填写实施年份;
    5.是否有替代水源,有则在后面填写水源名称。


附件3

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实施方案大纲

、概况

(一)“三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现状。

    分行业说明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井数、分布、现状取水量

(二)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情况。

说明统建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工业企业自备井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机井数量、现状取水量。曾经关停自备井的,补充历年关停自备井情况;本次拟关停自备井情况。

(三)拟关停取水井情况

说明具备封停条件的农业取水井情况

(四)不具备关停条件取水井情况

说明不具备封停条件的农业取水井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二、替代水源建设及规划情况

    (一)已经建成替代水源

    (二)规划建设替代水源     

    三、取水井关停计划

分年度说明取水井关停计划

(一)2021年关停计划

(二)2022年关停计划

(三)2023年关停计划

(四)2024年关停计划

(五)2025年关停计划

(六)无替代水源取水井拟采取的措施

    四、取水井关停程序及组织

由于封停自备水源井涉及单位局部利益,难度较大,为确保封停自备井工作的顺利实施,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一)取水井关停方式与程序。

不同类型取水井关停方式及关停程序。

(二)关停分工。

说明市县各行政部门、供水公司、取用水户、关停施工单位等的职责与分工。

(三)关停工作组织。

各单位如何配合做好关停工作。

    五、取水井关停的技术要求

参考《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

六、取水井关停资金筹措

    估算取水井关停所需费用及其筹措方式、使用办法。

    七、保障措施


附件4

地下水井封填技术要求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城市发展有着重大的支撑作用。近年来,为了利用地下水资源,大量开挖地下水井,既有农村灌溉水井生活饮用水井,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自备井,许多井已经报废或已经达到必须关停的条件,另外,随着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的相继开工或投入运行,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将实施地下水压采和限采,大地下水开采井将关停,部分地下水水源地将转为后备或应急水源地,这些水源地的水源井,虽然停止开采,但是在紧急状态下还要发挥供水功能,因此对部分水源井既要采取封存处理,又要进行科学维护,防止水井因闲置太久引起沉淀、腐蚀而报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水管理,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随意封停开采井造成地下水二次污染,经参考河南等省份关于地下水开采井封停办法,考虑封填工作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制定以下几种封填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主要技术指标:

1.1封填粘土球采用优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严禁采用耕作土、含有有害物质等不合格土源。

1.2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粘土球回填必须每5米用清水回灌一次。

1.3口封堵的混凝土强度为C20

2.施工工序

水井封填一般分为拆泵、回填和封堵三道工序。

2.1拆泵:断开电源和出水管道,将管道的进口封堵,防止管道中的水倒流,然后将水泵吊出。

2.2回填:分两次进行,下料速度控制在不造成堵塞为宜,第一次回填一次填至井口处,1015天后进行二次回填。

2.3堵:回填密实后,至井口段2m砼封堵,并标明封井单位和封井时间。

施工主要以人工为主,用晒干粘土球(含水率≤20%人工回填至井口2米位置处; 2至井口处,用C20混凝土封实,具体深度用测绳测量为准。

3. 封填井主要技术方案

3.1 松散层孔隙含水层取水井

3.1.1 农村灌溉水井

1处置前,清除井内的杂物,以及对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机井应拆除井台,降低井口高度,以便保护井口,同时不影响土地利用。

3)完成井管拆除工作后,重新加固清理井口,使用灌溉水井附近沙壤土、粘性土等直接填井。在填埋过程中,地下水位线以上每填5 m,加适量水,待水渗入后,继续进行填埋工作。

4)封填工作结束后一个月至半年期间,应根据封填情况进行复填。

3.1.2 农村安全饮用水井

1)处置前,对取水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自备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的杂物,以及自备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挖除至少地表以下一定深度内的井管,该深度主要由处置后的土地类型决定。

3)对于井内有污水的报废井,要把污水抽出,使用洗井设备清洗机井,如有必要还需消毒。

4)地下水位线以下的部分用干净的多孔材料进行填充,填充的材料可以选择直径小于0.25 cm的沙子和碎石。

5)地下水位线以上到井管切除的部分回填压实的粘土,在回填的过程中要保持粘土的湿润,防止遗留空隙或沉陷。

6)井管的顶部要用井盖或混凝土进行封闭,防止污水沿井壁渗入地下水中。

7)机井的顶部填入原状土或者附近的沙壤土、黏土等并夯实,地表恢复成原状。

8)布设标记,登记在册。

3.1.3 城镇水源井、自备井等

封填城市水源井和自备井,其处置方式和农村安全引水工程水源井类似,区别在于机井的顶部主要用水泥浆进行封闭。

3.2 基岩裂隙水取水井

1)井管清理。取出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的杂物,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拔出井管。使用割管器将井管地面以下1 m进行切割,使用千斤顶直拔法或千斤顶、卷扬机双重起拔法将断开部位以上的井管拔出。

3)井孔处理。将井孔内碎井管、井管周围滤料等人工材料清理干净,并使井孔成圆形,以便确定回填材料的使用量;对于井内有污水的报废井,要把污水抽出,必要的时候还要用消毒剂对井孔进行消毒。

(4)在含水层部分填入砂石、碎石等颗粒材料;在隔水层上下各5 m的范围内,用粘土球封闭。粘土宜选用天然、无杂质的高塑性粘土,粘土球的直径不宜超过井径的10%最大直径不应超过50 mm,含水率应小于10%在其他部位填入沙壤土、粘性土等。

5)井顶封闭。在井管的顶部要对井管壁进行灌浆封闭,防止地表污水沿井壁污染地下水;最后在井孔上覆盖与附近地表相近的土质,并夯实。

4.封存应急井主要技术方案

封存应急井主要集中在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受水区内压采区和超采区内一些责令关停的自备井等进行封存处理。当遇到应急取水需要时,可以较快地回复其原有的功能处置方案,形成后备水源地的水源井。封存应急的水井主要针对的是成井条件好,成井年限较短,出水量较大,水质没有受到污染的自备井,对需要封存的自备井,针对封存后的用途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统一处理。

4.1第一类处理方式

1)井管清理。取出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和井内的杂物,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封闭机井应拆除井台,降低井口高度,以便保护井口,同时不影响土地利用。

3)完成井管拆除工作后,重新加固清理井口,加盖封闭钢板(厚度0.51.0 cm)封闭井口,封闭宜采用焊接固定并加统一封。

4)利用操作坑修建窨井,并加装窨井盖,平整土地,采用硬性隔离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加盖封条、修建井房等。

5对于封存应急和转变用途的水井应定期维护,包括抽水洗井、排渣等。根据不同地区开采井的结垢情况,确定开采井每年维护周期。

4.2第二类处理方式

1)处置前,检查井内泵类设备、电缆、取水管等机井的配套设备的完好性,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抗锈处理,如有损坏,应进行修补,对机井周围的地面进行必要的清理。

2加封井盖,防止地表污水、杂物等进入井内,采用硬性隔离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加盖封条、修建井房等。

3)对于封存应急和转变用途的水井应定期维护,包括抽水洗井、排渣等。安装完善的计量设施,根据不同地区开采井的结垢情况,开采井宜每半年或几个月使用一次,每次抽水时间不少4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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