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548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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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
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有关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具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防洪工作,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立即开展城市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涉及城市防洪的水库、堤防以及中小河流、山洪沟、排洪沟等进行排查,对存在影响行洪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逐项拉出清单、落实责任、整改销号。
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
加强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尤其针对特殊天气和强降雨过程,加密测报频次,滚动分析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及时发布水情,确保预警信息应发尽发、早发快发,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三、做好城市防洪调度
落实水库、堤防等工程安全度汛各项措施,科学规范调度水利工程,做好城市外洪防御和内涝承泄工作,保障行洪和排水通畅,减轻城市防洪排涝压力。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既要守土尽责、又要主动配合,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汛情形势发展趋势,做好雨情、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的共享传递,共同服务防汛大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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