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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田灌溉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54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农田灌溉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农垦集团,宁西公司:

为加强农田灌溉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宁夏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导则(试行)》,根据“谁使用、谁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田灌溉蓄水池按照管理权属进行管理。所有蓄水池都要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制度。行政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等;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巡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开展蓄水池安全巡视检查、日常维修养护和现场值班值守,并规范做好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值班记录、报告安全情况和记录存档等工作。要在蓄水池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布“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二、强化蓄水池初期蓄水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改建、续建蓄水池完工后初期蓄水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初期蓄水条件,规范初期蓄水方案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督促指导蓄水池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观测,落实巡护人员和巡查制度。切实处理好蓄水池蓄水兴利与工程安全运行的关系,严禁超设计标准蓄水,未经蓄水验收的不得自行投入运用。

三、及时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田灌溉蓄水池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抓紧组织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工程安全隐患。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做好前期蓄水池安全管理和信息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台账,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切实加强蓄水池日常管理

按照“安全可靠、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划定蓄水池管理范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蓄水池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有碍蓄水池安全运行的行为。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蓄水池管护经费。要结合大中型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蓄水池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安全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汛期蓄水池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驻守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观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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