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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546 文号 宁水移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水库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秦汉渠、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2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647号)和黄委《关于做好小型病险水库度汛安全工作的通知》(黄运管电〔20213)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水库度汛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各类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确实不能空库运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对承担供水、灌溉任务的水库,在落实防汛措施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水库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可采取降低水位运行。要加强预测预报和观测巡查,当有较大雨情、水情、汛情发生时,应立即预泄,腾库迎汛,确保工程主体安全。发生汛情险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并上报,坚决避免发生水库溃坝,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保责任人履职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规定,逐库落实责任人,做好责任人尤其是新任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做到责任人履职有实有能。行政责任人要全面了解掌握所属水库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度汛措施、预案,熟悉发生汛情、险情时的工作流程;技术责任人要掌握所属水库的影响范围、病险部位等基本情况,熟知度汛措施、预案,以及发生汛情、险情时的处置程序;巡查责任人要掌握所属水库的安全状况、病险部位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开展报送观测、发出警报等工作,以及汛情险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三、科学有效抓好水库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完善《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做为抓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抓手,同步上传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三个责任人”等情况,以客观真实的反映水库现状和运行管理情况,便于精准掌握病险水库基本情况和相关控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措施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病险水库度汛措施落实和病险加固实施等情况,加大对病险水库度汛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对于擅自超限制运用水位运行、未落实度汛措施的水库,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水库度汛措施执行到位,保障工程安全。水利厅将结合安全监督检查、水利稽查等时机,进行现地抽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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