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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的意见

索引号 1110000000001332XW/2023-00035 文号 办规计函〔2023〕202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责任部门 水利部
有效性 有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的意见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我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以下简称主要支流)众多,经过多年治理,主要支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抗御洪涝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治理不系统、防洪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主要支流系统治理,加快提升流域整体防洪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治理要求

降水以流域为单元产流、汇流和演进,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当前,在主要支流治理中,有的河流还存在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只治局部不顾整体,碎片化治理、治标不治本、上下游不相顾等情况,导致行洪不畅,河流整体防洪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要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方法,从主要支流流域整体着眼,遵循和把握洪水发生和演进规律,更加注重上下游治理的协同性,统筹安排治理任务,坚决避免上下游相互掣肘、左右岸以邻为壑,打破一地一段一岸治理局限,强化整条河流治理,提高河流整体泄洪能力。

加强主要支流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流域为单元,立足流域内水库、河道及堤防、分蓄洪区为主要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结合控制性水库、分蓄洪区建设运用,统筹考虑主要支流各河段的治理标准、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实施安排,实现目标一致、布局一体、步调有序,逐河流安排治理、逐河流建档立卡,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充分发挥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综合效益。

二、深入分析评估,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近年来相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复核主要支流名录,全面掌握每一条河流的流域面积、河流长度、保护对象等基本情况。认真开展分析评估,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治理取得的成效,客观分析防洪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后续治理需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流域、本地区的主要支流,应逐河流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以河流水系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逐河流编制治理方案,突出河流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分析洪水蓄泄关系新变化,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治理范围,科学论证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明确工程规模、标准等目标任务。充分考虑河流自然属性和洪水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确定治理模式和治理措施,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供水、灌溉、水生态、水环境等治理需求,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加强河道管理,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切实强化组织推动

根据主要支流防洪治理的特点、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实施时序。对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查审批,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全过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促进工程尽早建成发挥效益,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前期工作完善且满足系统治理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主要支流系统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主要支流系统治理工作,争取尽早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对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履职尽责,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流域整体利益,防止治理不当而产生系统性不利影响。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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