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126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4〕2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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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4〕29号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证的申请》(宁泰益欣总字〔2023〕67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22G2021-0007,取水单位名称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水量为715.49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太平洋路1号,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122G2021-0007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单位名称、取水量、取水水源、地点、用途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用水行为。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待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具备向你公司供水条件后,依法申请注销本取水许可证。
三、银川市、贺兰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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