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26 文号 宁水审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4〕29号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证的申请》(宁泰益欣总字〔2023〕67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122G2021-0007,取水单位名称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水量为715.49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太平洋路1号,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122G2021-0007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单位名称、取水量、取水水源、地点、用途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用水行为。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待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具备向你公司供水条件后,依法申请注销本取水许可证。

三、银川市、贺兰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