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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219 文号 宁水审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3〕43号

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换发太阳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太水司发〔2022〕83号)和《关于变更换发太阳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太水司发〔2023〕1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在盐环定五干渠8+550米处取水,为太阳山开发区居民生活,太阳山、同心及萌城工业园区,盐池县城(花马池镇)等7个乡镇人畜生活和县城工业,红寺堡区三个行政村的人畜生活,灵武市马家滩镇人畜生活及矿区工业和白土岗规模化养殖基地人畜生活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二、年取水许可总量2543.1万立方米(盐环定五干渠8+550米处),按用途分,生活706.05万立方米,工业1405.4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431.65万立方米;按区域分,红寺堡区1302.08万立方米(含太阳山开发区1287.75万立方米),盐池县710.39万立方米,同心县61.24万立方米,灵武市469.39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编号为B640323S2021-0019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四、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或者用途等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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