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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宁夏农垦渠口农场有限公司铁桶灌区农田灌溉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801 文号 宁水审发〔202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宁夏农垦渠口农场有限公司铁桶灌区农田灌溉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217号

宁夏农垦渠口农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夏农垦渠口农场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渠公司发〔2022〕4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铁桶灌区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自中宁县渠口农场农二队黄河左岸1处泵站取水,灌溉面积1.37万亩,年取水许可水量502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调度。

三、中卫市水务局和中宁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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