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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红寺堡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776 文号 宁水审发〔202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中车红寺堡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214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时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审批中车红寺堡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时代函字〔2022〕第15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中车红寺堡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中车红寺堡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境内,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200兆瓦。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光伏发电单元52个、安装箱变52台、110千伏升压站1座,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地埋35千伏集电线路28.607公里,新修检修道路16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388.6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4.8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84438.95万元,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8.6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43.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88.67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原始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水务局、红寺堡区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在项目建设期间,主动监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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