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180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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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2〕22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中宁水发〔2021〕88号)收悉,我厅组织对《中宁县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红柳沟小流域位于中宁县鸣沙镇境内,流域总面积23.63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1.2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0.1%。流域现有治理措施面积2.35平方公里,治理程度为11%。项目区干旱少雨、植被稀疏,生态本底脆弱,局部沟岸侵蚀问题突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项目建设可减少洪水对沟道的侵蚀,有效改善红柳沟小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实施红柳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很有必要且十分迫切。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基本同意工程治理任务。
通过实施红柳沟下游险工段防护、营造乔灌木林及封禁治理等治理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
三、工程布置及建设内容
(一)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
沟道岸坡治理工程布置在红柳沟下游局部险工段,生产道路布置在河道沿线农田种植区,乔木林布置在护岸工程与生产路两侧,灌木林布置在沟道两侧荒地、封禁治理等措施布置在植被稀疏区域。
(二)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工程措施。红柳沟沟道砌护6处1340米(其中新建5处,维修1处),翻建过水路面桥1座,修建防冲截墙工程10座,建设支沟治理工程8座,新建砂砾石生产道路6.3千米。
2.林草措施。营造乔木林面积35.08公顷、灌木林69.17公顷,道路林4.29公顷。
3.封禁措施。实施封禁治理面积1391.46公顷,布设封育标志牌5座。
实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资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总工期按8个月控制。
(二)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按2021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701.28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00万元,其余由中宁县配套解决。
五、工程管理
(一)中宁县水务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中宁县水务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监督实施好工程建设。
(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应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廉政责任,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工程建成后,落实好运行管理单位和管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确保投资效益的持续发挥。
你局要按照水利厅有关要求,按照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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