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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宁夏中锦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157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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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宁夏中锦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1〕166号
你公司按照告知承诺制提交的《宁夏中锦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乙级资质延续的请示》(宁中锦元发〔2021〕13号)以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规定,你公司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你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乙级)资质延续。我厅将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单位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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