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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项目(永宁段)穿越唐徕渠的复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39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项目(永宁段)穿越唐徕渠的复函

  宁水审发〔2021〕161号

银吴(永宁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项目(永宁段)穿越唐徕渠的请示》(银吴永字〔2021〕5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复核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负责实施的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工程(永宁段)从K47+967处跨越唐徕渠。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管道跨渠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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