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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536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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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68号)有关规定,因《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的颁布实施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权责调整,自治区水利厅梳理核定并报送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司法厅审查后,按照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本级权力清单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60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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