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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306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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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四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自治区水利厅“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原《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宁水政发〔2020〕18号)中“四清单”废止,“自治区水利厅普法考核办法”继续有效。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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