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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56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3〕42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顾靖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南山区苦咸水高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2年《宁夏水资源公报》,全区矿化度大于2.0g/L地表水资源量2.296 亿m3,占地表水资源总量的32.4%;矿化度大于2g/L的地下水资源量5.346亿m3,占地下水资源总量的25.8%。对水资源禀赋天然不足的宁夏,特别是南部山区,高效利用苦咸水至关重要。近些年,自治区不断加大力度推动苦咸水利用。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动苦咸水资源化利用。2021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约用水办公室先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把苦咸水作为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宁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在盐分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直接利用、咸淡混用和咸淡轮用等方式,将苦咸水用于农业灌溉和景观绿化,提高苦咸水利用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明确实行非常规水资源配额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划定了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约束线,倒逼非常规水源利用。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苦咸水资源化利用。2022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明确具备利用雨水及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农、林、牧、渔业等用水;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明确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最低利用量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按照利用率分档奖补,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三)加强项目储备,推动苦咸水资源化利用。聚焦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规模化利用,2021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了“五市+宁夏”《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可研报告》,规划“十四五”期间苦咸水利用工程5项,其中包括固原市新建寺口子水库上游臭水河拦蓄库和臭水处理工程及冬至和水库硝口苦咸水处理工程。2022年,固原市启动硝河及臭水河硝盐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规划设计了固原市硝河及臭水河硝盐水利用工程(一期),对西吉县臭水河苦咸水进行综合整治。维修现状臭水河拦蓄堤,新建地下截渗塑钢板墙7600m2,新建输水管道19.3公里,新建扬水泵站两座,新建500m3调压池1座,新建盐化工二次蒸汽冷凝水处理厂房及设备1套。建成后,年可利用硝盐水67m3,改善寺口子水库水质,降低矿化度到3g/L以下,寺口子水库可利用量达到610m3。同时,可消除出溢点周边恶臭气味,改善臭水河下寨村以下河段水质及区域生态环境。目前完成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编制完成了可研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0951-5552011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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