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4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55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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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
宁水答字〔2023〕40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顾靖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沿黄城市群实施再生水补给城市景观水体和人工湿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是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利厅聚焦“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的目标,编制了《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宁夏“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宁夏分布式污水资源化利用合同节水实施方案》和“五市+宁东”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划出我区“十四五”再生水利用“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规模,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0座,增加污水处理规模21.5万立方米/日,目前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5座,日处理能力达144.3万立方米,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再生水设施12座,增加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48.2万立方米/日,目前已累计建成再生水厂23座,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71.7万立方米/日。排水管网近4400公里,较“十三五”末增长340公里。围绕进水BOD浓度较低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目前全区进水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8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超95%,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35%。
二是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宁夏“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建立了“四水四定”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划定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最低量,细化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到市县,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水利厅先后出台《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与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源一并纳入区域水资源利用计划,实行统一配置;要求冷却等工业用水、城市绿化等城市杂用水、煤炭的开采业和洗选业用水、河湖湿地等环境用水或者生态补水等领域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实行计划管理,按年度下达各市县再生水利用计划指标,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三是加大再生水补给城市景观水体。印发《2023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计划指标》,督促各地市政、园林等部门通过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设施和配套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实施滨河水系截污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西部水系赛马水泥铁路段景观绿化工程、典农河南段水系连通扩整等重点项目,连通城市景观水体和人工湿地再生水供水管网;建成投运人工湿地48座,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主要用于黄河支流、湖库、入黄排水沟的生态补水及周边绿化。石嘴山市投资9.79亿元,建成星海湖再生水补源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建成再生水管网69.94公里,向星海湖补充再生水1400万立方米。盐池县投资1.56亿元,形成了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生水厂提标、饮马湖表流湿地净化、德胜墩再生水水库调蓄、城北防护林高效节灌的再生水利用完整链条,年利用再生水量400万立方米。2022年度全区再生水补给城市景观环境达10000万立方米,占年度再生水利用总量的70%。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机遇和自治区实施先行区建设的有利时机,重点从需求侧发力,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现状已产生有效需求地区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等用水补充再生水,构建再生水利用新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0951-555202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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