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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8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39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324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481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就隋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宁夏地区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提案》(第481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四水四定”,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我厅在取用水监管中发现银川市有开采利用地热水情况,但存在探矿权、采矿权、取水许可等开发利用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发利用单位在完善手续过程中因无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开采探明地热水相关支撑资料,导致取水手续无法完善。我厅已致函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发利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强化取用水监管,督促指导地方涉及开采利用地热水资源的项目应按照《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取水手续。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对全区地热资源分布情况及储量进行探明和认定,划定禁止和限制开采范围,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6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0951-555222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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