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5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39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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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3〕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5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陈建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对老地名进行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加强老地名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编制完成《宁夏引黄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名录》和《水利相关地名研究》,进一步规范灌溉工程遗产和水利相关老地名保护利用工作。
二是强化老地名标志设置。在渠道及标志性建筑物旁设立水文化宣传牌,标明渠道的历史沿革、维修记录、重要支渠、水情概况、绿色生态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进一步传承弘扬独具宁夏特色的水文化,彰显水利行业文化软实力,大力宣传和扩大引(扬)黄渠道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
三是加强老地名文化建设。持续发挥水博馆宣传教育职能,先后开展了黄河文化宣讲进校园、小小讲解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年均接待近20万人次,为讲好宁夏黄河故事做出了积极贡献。加快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面向国内外全面展示宁夏悠久厚重的引黄古灌区文化、增强全区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并将展示中心建成全区青少年重要的水利知识文化研学游基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马 青 0951-555229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