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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355 文号 宁水答字〔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46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骞委员:

感谢您对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的四个意见建议

   (一)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以来,全区上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18”“1.03”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核心,大力实施“四水同治”,持续整治河湖“四乱”,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15个国控断面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3.3%,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一是强化岸线管控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总河长1号令要求,全面有序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区22条规模以上河流、349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全部划定并公告。黄河岛别墅、黄河岛生态园、长河湾度假中心等一批违建项目“硬骨头”得到清理整治,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清零。进一步开展“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市县进行“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和销号,严防“四乱”问题反弹。编制完成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典农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清水河、苦水河河道采砂规划等规划,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涉河湖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水污染治理。全面封堵了工业企业非法直排口,工业企业排污强制性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规范。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取缔封堵了58个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加大资金投入,在黄河干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59处(包括在建湿地),评估的30处人工湿地工程,共建设和恢复湿地面积28466亩,总设计处理水量3.59亿立方米每年,对水体净化、保证入黄排水沟水质达标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均为Ⅳ类以上。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国家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和自治区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水肥高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落地到田。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水产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截止2020年底,全区河湖流域市、县(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6%,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1%和40.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6%,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关闭搬迁了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黄河及其滩地全面禁止渔畜养殖,有效保证了黄河水质持续向好。

(二)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河湖长制推行4年来,全区906条河流和91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3846名,黄河及清水河、典农河、茹河、渝河、泾河、葫芦河等7条重点河流由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设立了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办,实现了河湖管护“全覆盖”和“应管尽管”。制定出台《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自治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区河湖长制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建设了自治区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以自治区总河长2号令印发《宁夏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明确各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工作要求及具体规范,确保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并按规定开展河湖巡查,全程使用巡河APP,及时处理发现问题。针对因工作变动导致河湖长长期缺位问题,《细则》明确要求由同级总河长安排相关领导及时补缺。制定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通报制度,实行河湖长季度报告、年度述职,落实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任期审计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河湖长予以追责问责,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实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县总河长及河湖长高度关注责任河湖水质变化,确保河湖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实际补齐制度短板,修订完善《宁夏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建设及林草等考核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年初制定河长制工作要点,将各有关厅局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既明确了各市县工作任务,也对各厅局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将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列入自治区总河长会议审定事项,同时将河长制责任部门纳入考核对象,进一步增强责任部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的积极性。三是建设美丽河湖。自治区总河长签发1号令下发《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年》,全面部署启动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目标任务、强化了政策保障。指导各地全面编制美丽河湖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措施,统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资金分阶段组织实施。筹措资金13.8亿元,指导市县实施了银川典农河水系连通-宝湖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石嘴山市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等水系连通工程,新增和改善河流(湖泊、水库)连通39个,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市县加强对清水沟干支流进行了综合治理,通过拆除沟道两侧散乱建筑,关闭取缔沿沟小作坊、私屠滥宰加工点,对沟道两岸进行绿化美化,联通城市东部水系,将清水沟市辖区段近10里打造成生态长廊和休闲长廊,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着力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建成青铜峡唐正闸、中卫市沙坡头水利枢纽、银川市典农河等12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灵武市长流水1家自治区级水利风景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水利生态产品。

(三)深化水价水权改革。总体上,自2016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农业水价改革的部署和水权改革试点要求,稳步推进水价水权改革。一是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以节水增效为核心,以改革惠民为出发点,聚焦改革重点任务,制定用水权改革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印发《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起草完成《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开展无证取水企业清查整改行动,建立了用水“黑户企业”台账,清理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启动了用水权交易基准价研究、水资源监控总体实施方案、用水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制定。二是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水权交易2017年水利厅组建了宁夏水权收储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市县开展水权收储、交易工作。2020年初,率先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了利通区和宝丰集团、永宁县与宁东投资开发公司、贺兰县与泰益欣等4宗长期水权交易。在灌域间推进了同心县和原州区、惠农渠及唐徕渠支渠间、红寺堡种植大户短期水权交易,初步实现了向政府“要水”到市场“找水”的转变。三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国家农业水价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围绕保障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印发了《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和监审,提出了《宁夏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初稿)》。各末级渠系水价正在全面推进。

(四)提升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水平。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定”原则,严控农业用水总量,优化生产、生活、生态配置格局,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一是实施骨干灌排工程升级改造。加强渠系防渗与生态防护,优化渠道运行工况,增强抗旱保灌能力,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目前灌区骨干渠道砌护率达到75%、配套建筑物完好率达到85%、三大扬水能源单耗降低10%30%的干渠直开口实现测控一体化。二是推进灌区管理信息化。以服务标准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精细化为建设目标,加快数字渠道、数字泵站、数字灌区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灌区重要控制性设施远程控制率达到60%,灌溉引水实时在线监测率95%以上,灌溉调度信息化应用率70%左右。推广以微灌、喷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三是实施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排水沟道生态治理、盐碱地改良、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调蓄等工程,大力开展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累计完成1595公里骨干沟道治理和初步治理盐渍化耕地135万亩。四是改革用水权制度。2015年以来开展用水权试点建设,将用水权逐级分解到市、到县、到乡、到企业,出台了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已累计发放农业水权证353本,确权水量45.64亿。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收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研究探索出“工业投资 -农业节水-有偿转换-工业用水”的水资源配置新模式,实施水权转换项目23个,转换黄河原水量1.64亿立方米,水权转换资金14.85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决贯彻落实“以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建立水资源动态优化配置机制和分区分类管控体系,严控水资源利用上限。优化农业用水结构,打造引黄灌区全国高效节水现代化生态灌区示范区。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废污水“近零排放”。全面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实施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协同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

(二)全面深化河湖长制。落实《宁夏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配强配齐河长办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各级总河长及河湖长管河治河护河责任,实现河湖长制从“全覆盖”到“全落实”。将河湖长制持续向农村河湖延伸,严格落实河湖长工作交接制,实行河湖长年度述职,压实河湖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河湖长制的基本思路、重点工作、主要目标等。

(三)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紧盯工业企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三个重点,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工业排污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改革,推动实现排污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发展绿色化。落实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全面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街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河湖水环境,确保黄河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四是切实加强河湖岸线监管。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严控开发利用强度。完善“四乱”问题常态化规范化治理机制,将清理整治范围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持续开展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整治黄河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河湖岸线管控规范、有序、高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51-555227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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