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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351 文号 宁水答字〔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3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我区海原县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试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及有关厅局围绕海原县水土流失面积大、坡耕地面积大、地方政府实施坡改梯积极性高等实际情况,在海原县组织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截止2020年底,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2788.96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63.3%。

2021年,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草原局等相关部门继续对海原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共计安排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2.5亿元,用于小流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淤地坝和草原恢复等生态治理项目,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平方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10.95万亩,新修旱作梯田3.33万亩,新建大型淤地坝1座,为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巩固脱贫攻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继续加大对海原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是规划先行,系统治理。加强与海原县水务部门工作对接,指导海原县认真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依据《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和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修改完善《海原县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顶层设计。

二是水保搭台,综合施策。立足海原县自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功能定位,科学指导、精准施策,积极推行“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水保搭台、部门协作、公众支持”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机制,强化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乡村为载体,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实施一批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等专项治理工程,提高治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是整合资金,协同发力。海原县已列入国家乡村振兴5个重点帮扶县之一,我们将指导海原县用好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根据《海原县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确定水土保持建设任务和重点治理项目,编制资金整合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和任务分工,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拨付资金。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管理,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和种植大户投入水保生态建设。

四是信息融合,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区已建成区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其中在海原县内已布设刘湾、南华山、树台3处水土保持水蚀监测点,为分析研究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提供基础支撑。“十四五”期间,规划在海原县清水河新建1处、西河新建2处水蚀监测点和1处小流域监测点,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能力和监测水平。

五是加大支持,创建示范。为确保本提案的意见建议落地见效,我厅将积极与海原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对接,结合海原县今后的水土流失治理实际,选择合适小流域开展提质增效和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工作,列入2022年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名录,并科学分析总结该试点项目的建设成效,为推动海原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典型示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810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郭文峰 555223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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