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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350 文号 宁水答字〔​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56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朴凤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环境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4项意见建议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河湖沟水资源联合调控及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黄河生态治理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核心,全面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大力实施“四水同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稳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四年保持Ⅱ类进出,劣Ⅴ类水体全部清零。一是推进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前期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关于“加快论证、尽早决策”的重要指示,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谋划推进,包抓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国家部委协调对接,力推工程治黄不可替代作用形成共识、相关省区部委单位加快推进库区淹没与移民安置专题论证形成合力。目前可研报告已修编完成上报水利部,正协调推进四项专题论证尽快结题。二是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合理谋划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布局,投资13.8亿元实施了典农河水系连通、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等9个水系连通工程,连通河、湖、库的水动力进一步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取得了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方面的积极效益。三是强化再生水回用。定位“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的目标,编制完成了《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宁夏分布式节水治污规划》,开展了全区23家工业园区节水与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题调研,积极协调指导石嘴山市开展相关工作,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四是大力实施退耕还湿。持续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六盘山地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清水河等水源涵养林建设。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在黄河、清水河、典农河等河流两岸适宜造林绿化的区域,利用引黄灌区平原绿网提升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林草植被恢复,推进黄河等主要河流沿岸滨河生态带、缓冲带建设,恢复湿地原生态,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截止2020年末,全区累计完成营造林623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近390万亩,森林覆盖率从2016年的13.3%增长到15.8%。编制了《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以黄河沿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到2025年恢复湿地36万亩、修复湿地107万亩,构建黄河生态防护屏障,维护黄河沿岸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二、关于加大项目谋划及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围绕黄河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集中财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切实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国家生态屏障。一是稳定增加财政投入。20172020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用于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586.8亿元,年均增长12.87%,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8.38%提高到202011.33%。积极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2020年下达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8.56亿元。我区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省份,获得资金支持1亿元。二是支持实施重点项目。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48.75亿元,支持实施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引黄灌区平原绿网提升、六盘山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同心红寺堡生态经济林建设等重点项目,切实维持河湖湿地健康状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三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和水资源税改革,将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自治区本级留成收入全部奖补市、县(区),充分调动市县推进生态治理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2亿元,根据水源涵养、用水效率和水质改善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推进形成“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环境共治”生态保护治理格局。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引入以奖代补、奖罚分明的理念和模式,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对完成考核任务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奖励标准额度的5倍进行处罚,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倒逼市县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20182021年累计下达考核奖补资金8亿元,处罚资金1.92亿元。

三、关于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控农业用水总量,优化生产、生活、生态配置格局,有效保障合理的生态用水需求,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一是统筹调配水资源。统筹生活、生态、生产三大空间用水,制定印发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和生态水量分配计划,近年分配全区生态用水指标均在2亿立方米以上。科学制定黄河干流、清水河等全区8条主要河流和沙湖等5个湖泊生态水量管控指标,划定生态用水红线,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二是加强地下水管理。实施银川都市圈供水水源置换工程,减少地下水集中开采,促进地下水位回升。持续推进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自备井关停,累计关停自备井1333眼,银川、石嘴山超采区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制定地下水水位、水量和管理指标,明确全区地下水取水总量不超过国家分配宁夏2030年地下水取水总量7.68亿立方米,地下水总体埋深控制在2.53米。三是加强水污染治理。全面封堵工业企业非法直排口,工业企业排污强制性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规范。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取缔封堵58个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2020年,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均达到Ⅳ类以上。四是建设现代化生态灌区。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实施骨干灌排工程升级改造,灌区骨干渠道砌护率达到75%、配套建筑物完好率达到85%、三大扬水能源单耗降低10%30%的干渠直开口实现测控一体化。推广以微灌、喷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开展用水权试点建设,将用水权逐级分解到市、到县、到乡、到企业,累计确权水量45.64亿,研究探索“工业投资-农业节水-有偿转换-工业用水”的水资源配置新模式,实施水权转换项目23个,转换黄河原水量1.64亿立方米。

四、关于严守生态红线,强化河滩地收回修复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务院印发《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鼓励群众治理开发农村“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中荒滩在我区主要是黄河河滩地,群众自发开荒种植。目前,黄河宁夏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23.65万亩,2020年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1.13万亩,其中高秆农作物4.4万亩,对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推进黄河滩地统一收回管理使用,可以有效遏制黄河滩地乱占乱建问题,保障黄河行洪安全,维护黄河水环境质量。2019年起,银川市、吴忠市已分别开展黄河滩地回收工作,银川市收回沿黄4县(区)河滩地18.97万亩,吴忠市收回黄河青铜峡段河滩地9500亩,计划实施滩地综合整治修复。近年来,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湿地保护恢复补助资金,20202021年争取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2686万元,保护和恢复了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24处湿地公园内75.6万亩湿地,每年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20万亩因鸟类迁徙受损的耕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减少人为开垦耕种和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行为,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深入落实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五大战略、十项重点任务和“四权”改革,加大项目谋划,优化资金投入,加快补齐水利基础发展短板,不断优化水资源利用、维护水生态健康,坚决保护好黄河,切实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51-555217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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