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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8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49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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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水答字〔2021〕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38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毛明杰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黄河流域宁夏段水污染和生态保护治理的提案,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自河湖长制实行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持续健全完善河湖长体制机制协同推进河湖长重点任务,河湖治理全面加强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4保持Ⅱ类进Ⅱ类出,15个国控断面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3.3%超过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河湖断面劣Ⅴ类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全区906条河流和91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3846名,黄河及清水河、典农河、茹河、渝河、泾河、葫芦河7条重点河流由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实现了河湖“全覆盖”和“应管尽管”。以自治区总河长2号令印发《宁夏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明确各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工作要求及具体规范,确保河湖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制定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通报制度,实行河湖长季度报告、年度述职,落实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任期审计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河湖长予以追责问责,倒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县界水质水量断面交接制度,明确县界水质目标,实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县及各级河湖长高度关注责任河湖水质变化,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岸线管控

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总河长1号令要求,全面有序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区222202公里规模以上河流、3497459公里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全部划定并公告。黄河岛别墅、黄河岛生态园长河湾度假中心等一批违建项目“硬骨头”得到清理整治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清零。进一步开展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市县进行“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和销号,严防“四乱”问题反弹。编制完成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典农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清水河、苦水河河道采砂规划等“6+1”规划方案从顶层设计上规范河湖行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涉河湖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展黄河清水河等自治区重要河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

黄河宁夏段治理成效显著

为保障黄河宁夏段沿岸防洪安全,2008年起,我区先后实施了标准化堤防工程及近期、二期防洪工程,建成标准化堤防工程416公里,治理河湾84处,新建加固坝垛1438道,工程总长度230公里。防洪标准由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20-50年一遇解决了我区堤防薄弱的问题,归顺了流路,控制了河势摆动。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厅按照“一河双线三带四区”的总体布局,编制完成《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规划》(2020-2025年),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国家批复后组织实施,为“十四五”黄河治理保护做好了顶层设

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结合实际工作,补齐制度短板,修订了《宁夏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建设及林草等考核部门的职责,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初制定河长制工作要点,将各有关厅局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既明确了各市县工作任务,也对各厅局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将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列入自治区总河长会议审定事项,切实发挥了考核指挥棒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河湖管理和黄河治理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河湖长管河治河护河责任,强化岸线管控,确保黄河干流、支流及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和河道管理范围科学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好黄河河道治理工程,确保黄河安澜。强化河长制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与督促落实,强化河长制日常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51-555217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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