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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56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328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白静、张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石嘴山市平罗段沿黄干渠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石嘴山市平罗段沿黄干渠扬水灌区始建于1997年,目前发展灌溉面积2.24万亩改造大量的宜农荒地和盐碱地,改善灌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工程一直未进行系统改造机电设备老化,输水干渠部分砼板脱落和渠道渗漏,存在着一定安全风险隐患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供水保证率,工程改造必要紧迫。

二 是根据20234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及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要求,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除黄河干流取水外,其他取水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取水许可。建议平罗县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办理泵站取水许可手续,确保灌区取水合法、合规

三是灌区以第四排水沟为唯一灌溉水源,水量水质保障率,在部分季节存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建议平罗县对接惠农渠管理处,论证从惠农渠惠四所金堂桥段、阮桥段及惠六所赛家湾段延伸供水的可能性,通过多方案比选,选择安全可靠的供水方案。

四是水利厅组织编制《宁夏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规划开展沿黄泵站整合改造工程,上报水利部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建议平罗县积极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下一步,水利厅指导平罗县加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论证取水水源、水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优化建设方案,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83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曹春雨0951-5552284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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