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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69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245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168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梅花代表:

    您提出关于延长盐环定扬黄工程供水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为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自治区在《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中明确2025年分配盐池县取黄河总指标980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810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40.1万亩。

二是2022年按照黄委分配宁夏水量,分配给盐池县取黄河水指标1026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8598万立方米,确保盐池县各业用水需求

    三是为调节盐池县供需水矛盾,缓解渠道供水压力,2022年提前和延长春灌近10天,盐环定扬黄工程最大时给盐池县供水9立方米/秒(原设计5立方米/秒),并充分调动水库等水利设施调蓄能力,将现有3调蓄水库全部投入运行,累计蓄水912立方米,最大限度保障盐池县各业用水。后续将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延长秋季和冬季供水时间。

四是为增加我区抗旱保灌能力,水利厅积极谋划建设抗旱减灾调蓄水库(池)30座,总库容5290万立方米。其中盐池县拟建设黎明、杨儿庄2座调蓄水库。黎明水库20223月已开工建设,总库容170万立方米,工程投资11018万元,现已完成40%工程进度。工程建成后可保障周边旱作补灌区近4.2万亩灌溉用水。

五是指导盐池县实施2022年三道井泵站机泵维修工程,对三道井泵站机泵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供水工程安全。工程复投资524.65万元,我厅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8万元,支持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822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陈金蛟  0951-555215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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