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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69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239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苏达志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造红寺堡区支干渠、泵站和新建调蓄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受极端干旱天气影响,红寺堡扬水工程长期超负荷运行,支泵站和支干渠故障频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灌区作物种植结构单一,高效节水项目推进缓慢,灌溉期需水量集中,供用水矛盾突出。为减轻红寺堡区扬水工程供水压力,缓解灌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厅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我厅已将支泵站和支干渠更新改造列入2023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重大水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泵站7座,改造渠道114.28公里,改造建筑物382座,配套建设泵站信息自动化等,工程估算投资5.85亿元。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查,待批复立项后,积极筹措资金,适时开工建设。

二是为增加红寺堡扬水工程抗旱保灌调蓄能力,结合田间高效节水和产业发展,红寺堡区规划建设黄草墩和柳树台调蓄水库2座,其中黄草墩库容150万立方米,工程投资9398万元,20223月工程已开工建设,建成投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6.23万亩;柳树台库容195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投资13063万元,计划在2023-2024年实施,工程建成投运后可解决新庄集四支干、五支干、马渠灌区内6万亩灌溉用水问题。

三是建议红寺堡区同步推进高效节水项目实施,落实中央“两手发力”治水要求,充分利用好《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水利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等金融支持政策,盘活水工程和水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行水利设施“投、建、管、服”一体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818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陈金蛟  0951-555215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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